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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落实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XX)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凯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各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由各牵头单位具体落实。第五条成立XX市粮食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2、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粮食安全工作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第六条市粮食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对各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分体系。第七条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评分办法在当年印发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第八条考核方式包括自查、核查、现场抽查等。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专项检查或暗访:(一)自查。各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按本办法对上一年度
3、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作出书面自查报告和初步评分,并及时报送市粮食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核查。市粮食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评估。(三)抽查。由市粮食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抽调人员对各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市粮食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考核办纳入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