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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二、XXXX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
2、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对XX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三、区管委会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区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勇
3、于担当,勤勉廉洁。五、区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区管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六、主任召集和主持区管委会委务会议。区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管委会委务会议讨论决定。七、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管委会进行相关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主任报告;对于需要管委会层面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要会同有关副主任协商决定,协商难以确定的,报主任协调分配。八、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在区管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区管委会的日常事务。九、主任离区出差、出访期间,由
4、受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区管委会各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区管委会指定的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责任,理直气壮“一牵到底”;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十、区管委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打造“两岸融合发展主阵地、高新产业发展主阵地”,建设“改革试验区、开放先行区、创新引领区、融合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
5、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十一、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预期引导,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十二、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十三、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政治
6、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十四、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XX区。十六、坚持“马
7、上就办、真抓实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持续推进“亲清家园”智慧服务和监督平台建设,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数字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十七、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十八、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清理。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十九、区管委会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
8、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应事先报告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并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当面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正式拟文。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区管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涉外、涉侨、涉港澳台重要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区管委会;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区管委会批准。严格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区管委会备案,并在管委会门
9、户网站公开。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区管委会予以改变、撤销。二十、区管委会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二十一、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十二、全区国民经济和社
10、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重要事项,由区管委会委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二十三、区管委会各部门提请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完善区管委会法律顾问
11、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参与重大项目、审查重大合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区管委会决策咨询制度,重视发挥智库作用,为区管委会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持。二十四、区管委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及时向区党工委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依法在出台前向该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十五、区管委会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抓督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区管委会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
12、市政府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强化督促指导,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完善督查机制,改进督查方法,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督查激励、追责问责、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活动统筹,精准、精简、高效开展各类督促检查活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二十六、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管委会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13、,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二十七、区管委会委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二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区管委会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二十九、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加强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对政策性文件,要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第七章
14、健全监督制度三十、区管委会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依法向市政府备案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区管委会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各级人大、政协代表的建议和提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依法依规公开办理结果。三十一、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
15、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区管委会各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管委会报告。三十二、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管委会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三十三、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三十四、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区管委会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
16、重大信访问题。三十五、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强化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管委会公信力和执行力。第八章会议制度三十六、区管委会实行区管委会委务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区管委会专题会议。三十七、区管委会委务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区管委会委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区管委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党工委、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二)讨论决定区管委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部署区管委会的重要工作;(三)讨论以区管委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