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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健康委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动“强富美高”新启东建设,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二)工
2、作目标本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由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2.
3、形式审查事项;3.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作出判断。在省级、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本委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责任科室:法规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二)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本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本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
4、法律责任,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S)制作告知承诺格式文本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包含书面告知和书面承诺两部分内容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
5、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已知晓和理解告知事项、已符合需要证明的相关条件、意思表示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约束惩戒等。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的内容要具体,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应有“一些”、“有关”等模糊表述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兜底性条款。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责任科室:法规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四)完善告知承诺机制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
6、并行实施,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五)落实事中事后核查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逐一确定证明事项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
7、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承诺核查以在线核查为主,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
8、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单位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单位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单位并说明理由。(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综合监督科配合)(六)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以及信用启东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推动
9、政府、市场、行业、社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分类,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申请人纠错守信,创造约束有度、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具体负责)(七)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防控措施,防范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
10、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由代理人代为承诺的,需经申请人特别授权,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的除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在南通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启东网站、政府网站、部门办事大厅公示栏等服务场所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引入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行政赔偿风险。切实加
11、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告知、承诺、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杜绝监管真空。督促申请人落实主体责任,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多元共治格局。(责任科室: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建立相关科室(单位)参加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与上级协同一致。(二)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要加强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政策宣传、主要做法、
12、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S)鼓励改革创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研究探索行政协助、事中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的新措施,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四)加强督促检查将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