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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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铁路运输安全水平,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X新安委(2021)X5号)的文件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街道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制度,确保“双段长”制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一、街道“双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组成街道成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设于街道道安办,负责“双段长”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2、督导考核、组织实施。二、“二级段长”工作职责“二级段长”由各镇街分管领导、铁路工务车间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任务为:(一)落实“双段长”责任制相关制度,制定巡回图,确保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巡查有序进行。(二)督促指导社区、铁路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三)每月联合巡查1次,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每月进行1次交流会商情况。(四)现场设置“双段长”公示牌,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问题。(五)定期对现场巡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的辨识和处理能力。三、辖区内责任区段XX线:KX+X

3、X-KX+XX上行侧、KO+XX-KO+XX下行侧(XKm)o四、工作内容(一)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周边不安全行为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树木,修建、设置因倾覆可能威胁铁路运行安全的广告牌等建(构)筑物。2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3 .违反法律法规和铁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擅自组织实施穿(跨)越既有铁路线路的各类施工。4 .在铁路线路两侧的彩钢瓦、广告牌等易刮落建(构)筑物设施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5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邻近区域建造或设置的建

4、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侵入铁路建筑限界。6 .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的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仓库。7 .凡是未和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且获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8 .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9 .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1000米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10

5、 .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的上游500米或下游特大桥3000米、大桥2000米、中小桥1000米等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11 .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疏浚作业。12 .下穿铁路道路桥涵限高架、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设置、维护和管理。13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路堑上的道路、公跨铁立交桥,其道路经营企业未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道路管理部门或道路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14,擅自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擅自改变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使用性质。15 .非电气化铁路上跨铁路线路的各类缆线。(二)

6、整治影响电气化铁路安全的问题1.在铁路供电设备邻近区域建造或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侵入供电安全距离。2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的防尘网、塑料大棚、塑料地膜等轻质飘浮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3 .电气化铁路附近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影响电气设备安全的生产活动。4 .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5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6 .擅自攀登铁路电力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7 .在铁路电力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8 .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9 .上

7、跨、邻近铁路线路供电、电力线路(含杆、塔等设备设施)不满足供电、电力安全相关规定。(三)整治影响铁路通信信号安全的问题1 .在埋有地下铁路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违规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2 .在地下铁路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非法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挖砂、取土。3 .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内进行挖砂、抛错及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并将过河光(电)缆具体点位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共享。4 .使用无线电台(站)或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等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四)整治影响铁路环境问题1.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

8、品废料、污水坑、“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2,铁路沿线200米控制区范围内搭建的建(构)筑物、彩钢瓦(房)、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3,铁路沿线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4,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不符合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防尘防护网(布)设置规范。五、问题处置流程(一)路地“双段长”发现或接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类问题时,实行“铁路地界内铁路部门为主、属地政府配合;铁路地界外属地政府为主、铁路部门配合”总原则。(二)路地“双段长”发现或接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治安类问题,应立即报告问题发生地的铁路或地方公安派出所处置,同时将情况反馈给问题发生地的对方段长。(三)路地“双段长”发现或接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环境类问题,应记录相关信息,属铁路方负责的要及时反馈给问题发生地的铁路段长,铁路段长接到问题信息应迅速处置;需要地方配合的,报地方段长协调处理;属地方负责的,地方段长接报后应立即处置。(四)对超越双方段长处理权限的问题或需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段长协调处理。(五)工作内容中未明确且路地“双段长”责任主体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分别上报区安办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公司协调解决;涉及双方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由提出方组织召开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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