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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页次第一章总则P.1第二章安全卫生组织及职掌P.1第三章安全卫生管理各级人员权责P.2第四章附则P.4医院安全卫生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院区各级人员均能了解其本身对安全卫生事物之施行所应尽之管理权责及义务,特依劳动法相关规定,订定本管理原则。第二条本规章所称r安全卫生、安全卫生业务、r安全卫生管理,系指为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依r劳动法及其相关法令所规定之应办事项。第三条本规则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有关法律及本院另有之规定。第二章安全卫生组织及职掌第四条院区依劳动法相关规定,设安全卫生委员会,置委员七人以上,由院(副)长担任主任委员,并由下列人员组成:一、由主任委员遴选单位主管
2、若干人(处长级或科长级)。二、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感染管制委员会主席。三、员工安全卫生人员。四、电器、机械、仪器部门人员。五、医务专科、护理部门、医技部门、行政部门之员工代表其人数应占委员人数之三分之一O第五条安叁卫生委员会为研议、协调及建议员工安全卫生有关事务之机构,每三个月开会一次,研议下列事项并置备记录:一、研议安全、卫生有关规定。二、研议安全、卫生教育实施计划。三、研议防止机械、设备或原料、材料之危害。四、研议作业环境测定结果应采取之对策。五、研议健康管理事项。六、院方交付之员工安全卫生管理事项。前项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担任主席,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第六条院区依劳动法相关规定,于院区内
3、设立安全卫生组,并置下列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并至少置一人为专任)一、安全卫生组组长。二、安全卫生管理师。三、安全卫生管理员。第七条院区安全卫生组权责如下:一、厘订安全卫生推行工作计划。二、督导各部门之员工安全卫生管理。三、规划、实施一般员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四、办理员工定期健康检查、实施健康管理。五、办理安全相关训练。六、办理职业灾害统计。七、跟催安全卫生委员会决议事项之执行。八、向院方提供有关员工安全卫生管理数据及建议。九、其它有关员工安全卫生管理事项。第八条院区各部门职掌:一、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办理全院性防止辐射线危害之管理工作。二、感染管制委员会负责规划、办理全院性防止生物病原
4、体危害之管理工作。三、各部h负责执行与其部门有关之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第三章安全卫生管理各级人员权责第九条院(副)长之权责如下:一、综理本院一切有关安全卫生业务。二、担任员工安全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三、责成安全卫生组推动有关安全卫生业务。四、责成各单位执行有关之安全卫生业务工作。第十条各部门主管之职责如下:一、职业灾害防止计划事项。二、安全卫生管理执行事项。三、督导所属或跟催保养部门实施机械及设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检点、作业环境测定及其它有关检查事项。四、辖区内之安全卫生设施之检点与检查。五、提供改善工作方法。六、拟定部门各项作业之安全卫生标准。七、定期召开部门内之安全卫生检讨会议积极改善工作
5、环境之安全卫生条件。八、就导及督导所属依安全卫生作业方法实施。九、其它上级交办之有安全卫生管理事项。第十一条基层主管人员之权责如下:一、所属范围内之一切安全卫生事项。二、督导属员遵行各种安全卫生法令规章及本院颁定之各种安全卫生规定三、领导属员施行安全卫生检查,如机具检点及配合保养部门实施?定期性自动安全检查。四、督导属员实施设备之维护保养或跟催保养部门确实执行。五、负责消除管辖范围内之危险因素或提供安全卫生建议。六、实施工作安全分析,安全讲解与工作安全教导。七、督导属员经常整顿工作环境,保持清洁卫生。八、视工作需要请购适当之安全防护用具并督导属员确实佩带。九、事故发生时督导属员实施必要之急救、
6、抢救措施。十、灾害事务发生应立即报告主管并联系该院区安全卫生组。十一、经常注意属员之操作情形并纠正不安全之动作。十二、经常注意属员之健康情形。十三、其它有关安全卫生事项之执行。第十二条员工之权责如下:一、作业前切实检点作业环境及设备,认为有异常时应即调整或向上级报告O二、作业中随时注意维护作业环境之安全卫生。三、遵守安全作业标准及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四、按照规定穿着或佩带防护具。五、接受健康检查,并遵守检查结果建议事项。六、积极参加安全卫生活动提出安全卫生建议。七、遵守安全卫生有关法令规则。八、接受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积极汲取安全卫生知识。九、报告所有伤害事故,提供防止对策。十、协助新近人员了解安全工作方法。第十三条院区所有之机械、车辆、设备及其作业,各权责单位应依r劳动法相关规定实施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作业检点。第十四条各单位工作场所发生下列职业灾害之一时,各作业场所负责人应于十二小时内报告该院区安全卫生组:一、发生死亡灾害者。二、发生灾害之罹灾人数在三人以上者。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规章经安全卫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呈院长核定公布实施之,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