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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相关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为落实“控命案、降发案”的工作要求,以防范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激化为重点,不断完善相关部门衔接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升级,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平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以调解为重要渠道,以防范婚姻家庭纠纷激化引发命案为重点,健全完善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机制,引
2、导社会公众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发挥人民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民政办等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妇联组织的工作优势,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群众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的服务。坚持预防为主,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着力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平安。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婚姻
3、家庭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加强组织保障为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成立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成员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队长、支书、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力、,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三位同志负责具体统筹协调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三、扎实开展基层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健全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是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深化“平安家庭”建设,推进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推动建立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并将分析研判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会议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婚姻家庭纠纷总体情况,对可能引发恶性案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化解。二是各村(社区)要结合“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网格机制以及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三是各村(社区)要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帮扶体系,重点关注有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关系变化、扶养关系变动、发生遗产继承等情况的家庭,定期了解情况,对家庭关系不和的主动上门做工作、给予重点帮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有效预防矛盾
5、纠纷的发生、激化。四是推动加大对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力支持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具有调解功能的组织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二)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建设,发挥其平台作用。镇级综治中心要积极协调民政、司法、妇联等单位协同办公,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必要场所;村综治中心,全部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室,并与警务室、相关调解组织工作实现衔接,及时发现、处置婚姻家庭纠纷。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设,就婚姻家庭问
6、题开展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发挥其“底座”作用。整合条线资源,设立综合网格员,将定期入户走访、排查上报、先期处置婚姻家庭纠纷作为网格员的重要职责。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及平安志愿者、“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发挥好他们的人缘、地缘优势,推动工作进一步向村组、家庭延伸,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婚姻家庭纠纷。(三)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派出所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村组、家庭、群众,及时排查发现婚姻家庭纠纷的苗头和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化解稳控。要积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行为,严防
7、矛盾激化升级。进一步加强与综治组织、司法所、妇联等单位及有关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及时调解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最大限度预防一般性婚姻家庭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四)有效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妇联组织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家庭美德教育,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组织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建好妇联信访接待室,及时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投诉。推进城乡社区“妇女之家”、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好矛盾排查、心理疏导、纠纷调解、信访代理、法律帮助、
8、困难帮扶等工作。发挥妇联组织和人才优势,加大与相关单位的衔接配合力度,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纠纷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四、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一)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根据矛盾纠纷化解需要,因地制宜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鼓励妇联组织会同各村(社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队伍,调解疑难纠纷,根据婚恋家庭纠纷调解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有利于婚恋家庭纠纷的化解处置工作。(二)着力建设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部门与妇联组织的合作力度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指导,把婚姻家庭
9、纠纷人民调解员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培训计划。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社会性别意识、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方面的专业培训,支持调解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资质,增强调解员促进男女平等、坚持儿童利益优先以及保护家庭弱势群体利益的意识,提高调解员专业能力和素质,打造一支专业水平过硬、调解技能娴熟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婚姻家庭辅导等工作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成立调解员领导小组。五、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对照本地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有效
10、的工作措施,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二)强化部门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镇综治中心的组织下,积极主动做好本村(社区)、本单位的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强化基层责任。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为主,各党支部、村(社区)委会要有专人抓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排查,使每一起婚姻家庭纠纷都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四)信息上报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务必于每月15日前将排查的婚姻家庭纠纷台账上报镇综治办,由综治办定期汇总梳理后提交党委会研判,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化解稳控,同时呈报县级有关单位。(五)强化责任追究。镇综治中心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促、登记、汇总、分流、督办、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因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因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给予“一票否决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单位、村(社区)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