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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能源公司标准版本号:A/0SINOMEC分包方评审及管理规定QB/NYAS10015-2016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项目设计、施工分包方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评审及管理要求。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司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和设计项目的设计分包方的管理;适用于对公司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施工分包方的管理;也适用于对公司自营基建项目分包方的管理。3 职责3.1 公司设计合格分包方资源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由经营中心负责。项目分包方名单应从公司设计合格分包方资源库中选择,由建筑规划事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对项目分包方的管理由项目组负责。3.2 公司项目设备、材料合格供应商资
2、源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由招标中心负责。项目供应商的名单应从公司项目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源库中选择,由招标中心和项目组共同确定。对供应商的管理由项目组负责。3.3 公司施工合格分包方资源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由施工管理部负责,项目分包方的名单应从公司施工合格分包方资源库中选择,由施工管理部和项目组共同确定。对分包方的管理由项目组负责。4 分包方管理4.1 设计分包方资格评审由经营中心组织,由建筑规划事业部和项目组确定后,由项目组负责对设计分包方进行管理。项目组应对设计分包方在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评审、设计确认、设计输出等环节进行管理,以保证设计项目在时间、进度、质量和HSE方面满足国家标准和设计
3、合同的要求。4.2 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评审由招标中心组织执行,项目设备、材料分包方确定后,由项目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管理。项目组应对项目设备、材料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制造过程检验、催交催运、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开箱检验等环节进行管理,以保证项目设备、材料供应商在时间、进度、质量和HSE方面满足国家标准和合同的要求。4.3 施工分包方资格评审由施工管理部组织执行。项目施工分包方确定后,由项目组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管理。项目组应对施工分包方在合同签订、施工策划、设备和材料报验、关键(特殊)工序管理、工作质量监测、施工检测(试验)设备管理、施工过程标识、工程交接等方面进行管理,以保证项目施工在时间、进度、
4、质量和HSE方面满足国家标准和合同的要求。5分包方项目后评价5.1 设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负责对设计分包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及其在质量和HSE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经营中心,作为其下一次资格评审的基础。5.2 总承包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负责项目设备、材料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及其在质量和HSE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招标中心,作为其下一次资格评审的基础。5. 3总承包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负责项目施工分包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及其在质量和HSE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施工管理部,作为其下一次资格评审的基础。6分包方资源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6.1经营中心、招标中心和施工管理部
5、应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保存合格分包方档案,包括原始调查记录、评审记录、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包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评价结果等。6. 2公司设计合格分包方资格应由经营中心组织,评审后确定。6.3 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评审由招标中心组织,评审后确定。6.4 公司施工分包方资格由施工管理部组织,评审后确定。6.5 对经评审合格的分包方,应自初评合格后定期进行验证性复评审,经复评审合格者,继续作为中国能源的合格分包方。否则,取消其资格。6.6对于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或造成质量和HSE事故的分包方,应列入分包方黑名单。原则上,列入分包方黑名单的分包方不能再进入公司以后承担的工程项目。特殊情况下,列入分包方黑名单的分包方要进入公司以后承担的工程项目,除需通过初评时通过的程序外,还应提供其所涉事故现场的调查报告、纠正措施后(必要时需要提供第三方认证资料),经重新评审合格后方可。本办法由基建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O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王钦纲审核人:李春森批准人:段玉林本办法于二O一六年三月第一次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