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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第一条为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思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紧围绕服务XX“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打造世
2、界级旅游城市,以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为高新区工委、管委班子成员(包括处级领导)。第四条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为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两个部分。(一)共性清单由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典、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六类内容组成。(二)个性清单为领导干部履职相关的其他法律法
3、规,由工委根据职能自主确定。第五条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共性清单年度学习目录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全市年度工作重点和学法用法相关要求确定。第六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采取集中学法和自主学法相结合、线上学法和线下学法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应当至少集中学习1次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学法笔记,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集中学法的内容由工委结合共性清单年度学习目录、年度学法用法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自行确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32学时(1天按8学时计算)。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讲法,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务会议、组织活动等相关形式,带头
4、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本单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讲法活动。第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守法,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第九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用法,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杜绝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处理的典型案例,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本制度由高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