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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镇关于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xx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xx1号)独山县20xx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独民政20xx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二、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保障标准及政策按照全县20xx年的农村低保标准4308元/年/人,城市低保标准625元/月/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938元/月/人,集中养育孤儿标准160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标准1050元/月/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1050元/月/人执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标准由20xx年
3、的300元/月/人提高到20xx年的400元/月/人执行。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二)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xx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
4、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xxJ10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三)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xx17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
5、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分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其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收入在625-938元之间,农村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收入在4308-6462元之间;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按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纳入安置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四)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xxj1
6、7号)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时间从死亡当月起算。(五)核查范围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以下几个范围开展核查:1.20xx年底正在享受低保保障对象;2.2OXX年度退出低保家庭;3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xx年度低收入脱贫人口;4 .易地扶贫搬迁困难家庭(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5
7、.因疫情、因灾、因病、因残等造成的困难家庭;6 .城镇贫困人口家庭;7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4月7日前)由镇政府统筹,安排各村村干部、各尖刀排网格员召开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会议,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工作时限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相关人员吃透、掌握政策规定,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二)全面高质量开展入户核查阶段(20XX年4月20日前)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各村、各尖刀排组织全面开展入户核查工作,按照低保、特困
8、入户调查表全面排查,真正掌握对象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为对象退出或享受提供核心依据。切实做到核查范围到位、核查内容到位、核查力量到位、核查责任到位。对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全面进行收入核查,入户核查率100%。镇包村领导,驻村领导要做好所负责各片区的监管工作。1 .开展邻里走访、入户核查等工作。各村、各尖刀排要组织入户调查组,每个调查组至少由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一名以上成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展走访和入户调查时,要查收入、查人员去向,要强化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详细、真实地记录低保对象家庭生活情况,对每户核查要求提供入户佐证依据,包括有调查人员在内的入户调查现场照
9、片、家庭成员照片、住房照片等,与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存折、增发补助金支撑材料形成“一户一档”档案袋。2 .认真核实信息。镇社会事务办通过黔南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同步开展对原保障对象的数据信息比对,及时向各村反馈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对象更加精准。3 .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低保经办服务机构、经办服务人员、申请或享受低保家庭人员等诚信承诺制度,推进救助诚信服务建设。(三)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民主评议由各村统一组织,各村评议小组要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
10、。入户核查完毕后,各村要及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要有专题会议的横幅图片进行佐证)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其中村民(群众)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镇包村领导,驻村领导等要全程参与,加强组织、指导、监督把关。会议由核查小组向评议小组会议逐户汇报核查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户进行评议,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填写贵州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困”备案表。评议结束后,要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民
11、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有异议的户,包村干部要重新入户调查。同时,要完善相关手续,建立相关资料档案。各村务必于20xx年4月22日至25日召开村级低保核查评议会议,进行一榜公示;20xx年4月25日前将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要求有会议记录和召开会议图片作为佐证材料,民主评议的评议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现场封存,年度核查相关材料和佐证材料于20xx年4月30日前交镇社事办。(四)审核审批阶段(20XX年5月10日前)对拟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和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要严格按规定的抽查面进行入户抽查。1 .
12、审核。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面要覆盖所有的村,每个村不少于10户。根据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情况,由镇人民政府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镇级评议会集体研究经村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季节性缺粮等人员名单,确定建议享受低保对象和取消低保待遇人员后张榜公示(即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重新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将拟保障人员名单报县民政局,并建立完善一户一档等相关资料档案,加强管理。2 .审批。民政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镇人民政府拟上报的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每个镇不少于两个村,抽查户不少于10户;对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拟保障家庭进行100%的重点抽查。抽查内容包括:
13、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有调查人员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等。县级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集体评审、研究,对上报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季节性缺粮人员名单进行会商评审,评审结果分别在县、镇、村三级进行张榜公示(即三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待遇;对不予批准的,由镇社会事务办组织各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整理好相关资料,建立档案并及时归档。3 .低保、扶贫信息管理。镇、村两级低保、扶贫工作机构要做好低保、扶贫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备案,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规范并完善低保、扶贫数据库,确保
14、两个系统中对象标识衔接一致。(五)档案整理归档阶段(20XX年6月1日前)各村需做好相关材料提供到镇社会事务办,镇社会事务办及时将年度核查涉及的相关档案按县级要求进行完善归档,同时加强长期管理。四、工作要求(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村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
15、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1 ,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
16、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2 .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对象,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力口。3 .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4 .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