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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一、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四、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五、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1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XX局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2 .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3 .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4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5 .年
2、度财务收支计划;6 .一次性投入额度在4000元以上的政府采购;7 .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8 .涉及到XX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9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10 .其它对我市XX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XX行政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六、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局班子会或者局党委会形式研究决定。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咨询论证。有关科室或直属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2 .会前通报。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
3、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3 .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4 .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5 .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6 .作出决策。对由局班子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7 .形成纪要。局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八、局班子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班子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九、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整理后报局领导班子成员。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