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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第二条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第三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第四条认真检查脚手架、脚手板、临时爬梯,钢丝绳、卸扣等是否符合安全相关规定。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应放好、放牢,必要时要捆好。第七条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八条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第九条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第十条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第十一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本人签字。第十二条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第十三条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禁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