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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养老金组成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概念:统筹养老金 1、是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2、=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满1年发给1% 3、T=(A+A *Q)/2*M*1%T=统筹养老金,A=上年度城在职平资,Q=平均缴费指数Q=(X1/A1+X2/A2+X3/A3+。+XN/AN)/N(N为实际缴费月工资数) M=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2个月计算为1年)概念:个人账户养老金 1、含个人缴纳
2、的全部养老金+2006年前企业缴纳按比例划入个人户部分+两部分的增值。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计发月数:退休年龄(岁)退休年龄(岁)计发月数(月)计发月数(月)45216501955517060139概念: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1、实际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 3、累计缴费:中断前后和不同统筹地区概念:缴费工资和平均工资 1、缴费工资=个人参保基数。 2、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所在省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确定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度”方式 届定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的决定(国发1997年26号)实施后和上述2005年决定实施新人新办法 适用人员: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年26号)实施后,新参保人员 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逐步过渡 适用范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年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和上述2005年决定实施后退休人员。 由于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在发统筹和个人养老金基础上,再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办法各地不一。老人老办法 适用范围: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已离退休的人员 依老办法:=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
4、/120月。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法定退休年龄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从事特殊工种在上述基础上提前5年,连续工作满10年。 男满50,女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鉴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劳鉴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并不是缴满15年可不缴。未办理退休之前,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缴费。 个人享受待遇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新法颁布前: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现规定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延缴费和一次性缴纳两种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因涉及各项制度衔接,新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物价上涨情况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补助(2个月平工资) 遗属抚恤金:直系亲属一次性(1人者,死者工资6个月,2人者9个月,3年以上12月)。 病残津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力,可以领取。 以上三点新法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各地处理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