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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运营 第第一一节节 概概述述 第第二二节节 知知识识产产权权评评估估 第第三三节节专专利利的的实实施施第第四四节节 商商 标标权权的的使使用用 第第五五节节 著著作作权权的的行行使使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一、知识产权运营的概念一、知识产权运营的概念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包括:控制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基于这样的权利内容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是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规则来进行运营的。知识产权运营是指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将其智力成果应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和市场交易活动之中,以获取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运营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知识创新、转化智力成果和由此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2、益。可以运营的知识产权包括:创造性成果权,如著作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经营性标记权,如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志权、包装装潢等。 二、知识产权运营的内容二、知识产权运营的内容(一一)知识产权的自行实施知识产权的自行实施自行实施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制造、使用、销售等方式在权利有效期限内自行利用其知识产权以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自行实施的基础条件:市场前景,运营成本,政策环境。自行实施的最大特点: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垄断地获得高额利益。 (二)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二)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所谓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又叫授权许可,是指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中的全部或部分权能授权给他人使用的制
3、度。在实践中,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将一项或多项专有权利许可给他人使用,同时收取一定数额使用费,在国际上被称为许可证贸易。 许可使用特征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权利人在保留所有权的基础上让渡其中的使用权;同时也可以把专有权的各个权项进行分离,单独授权使用某项或数项专有权的权能。 (三)知识产权的转让(三)知识产权的转让 所谓知识产权的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让渡于他人的法律行为。通过该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失去了所有权,受让人成新的知识产权主体。它与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相比存在显著的区别: (1)客体的区别。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客体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或者某项权能,而知识产权转让
4、的客体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 (2)方式的差异。由于智力成果的非物质形态,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在合同生效后即可实施,而转让往往需进行登记才能生效。 (3)后果的差异。转让是所有权转让,即知识产权的主体发生变更;而许可只是被许可的使用权或某项权能让渡给他人或者暂不受权利人控制,一旦许可合同履行完毕,原已让渡的权利则自动回归许可人掌控。 (四)知识产权的质押(四)知识产权的质押参见担保法第79条 所谓知识产权的质押,是指以具有财产性和可让与性的知识产权为标的而设定的对债权人的债权予以担保的一项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作为质物,既具有质押的一般共性,又具有不同于其他质押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
5、为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知识产权质押不能以标的物的转移占有为成立要件。按照法律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节第二节 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评估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概念及特点一、知识产权评估的概念及特点 知识产权评估是知识产权运营的基础和前提。国防科技工业拥有大量有待运营或者已经投入运营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是能过市场实现其价值的重要基础,能够让知识产权的使用更加明确化。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
6、资产评估原则、范畴、程序和标准,运用会计的方法和统一的价值尺度,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定并将其模拟成交易价格予以估算的制度。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评估具有以下特点:1价值缺乏可比性2复杂性3动态性4目的性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目的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目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目的是指被评估的知识产权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 1知识产权运营 知识产权运营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自己使用、转让、许可等。如果想寻求运营的最佳途径,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应对每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回报进行比较;同样,知识产权贸易的购买方也要对欲购买的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现有的和潜在的价值进行估算,以决定是否购买或者选择购买其他
7、人的知识产权。 事例:“红塔山”商标价值人民币300亿元,美国的COCACOLA商标价值100多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000亿 2财务报表编制 以前,财务报表制度中不要求在报表中列入无形资产科目。现在要求把通过交易得到的知识产权的资本量列入资产负债,而且这些资产要不断进行行折旧检查,以决定资产负债表上所表现的这些资产的价值是否可靠,因此,对其进行评估在检查中就必不可少了。 3知识产权资本化 当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出资方式,以及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经营、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中外合资合作、租赁、债务重组、破产清偿等涉及知识产权变动时,为确定它们资本化的价值就应该对该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8、4知识产权诉讼 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不断增加,确定赔偿数额是大部分案件所面临的问题。这时,知识产权的价值须由侵权诉讼中的赔偿金的数量体现。在测算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法定赔偿额时,法院有时会在诉讼中对被侵犯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这也体现了知识产权是一种可在诉讼中实现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原则三、知识产权评估的原则知识产权评估原则主要是指在对知识产权价值的界定、评价、估算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规则。 1科学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3独立性原则 4专业性原则四、知识产权评估的基本方法四、知识产权评估的基本方法 现在通行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
9、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可参见吴伟仁著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实务。第三节第三节 专利的实施专利的实施 一、专利的实施的概念及方式一、专利的实施的概念及方式 专利权的实施,是指专利权人通过自己实施其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转让其专利权或者将其专利权作为出资设立企业等而取得收益的行为。 在专利贸易中专利权实施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专利权人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出资入股、质押和信托等。 二、自行实施专利二、自行实施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的种类,其实施情况包括: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可以自己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10、、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可以自己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专利的实施许可三、专利的实施许可(一)专利实施许可的概念(一)专利实施许可的概念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以专利使用权为标的,专利权人以许可合同的形式授权他人实施专利使用权中的一种或数种,被许可人应当对此支付一定使用费的实施行为。作为一种技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专利实施许可具有如下特征: 专利实施许可必须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让渡部分或者全部专利使用权为内容,属于技术贸易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时间不得超过专
11、利权有效期间; 专利实施许可一般都约定了使用范围,而且许可使用的范围受到专利权的有效地域的限制等。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二)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1.专利权人的许可-自愿许可(1)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2)排他许可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3)普通许可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
12、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分许可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5)交叉许可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 非专利权人的许可-非自愿许可(1)指
13、定许可这是指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国家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采取一定的程序指定单位实施发明专利的许可方式。指定许可仅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而且有严格的程序,即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指定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国防专利在目前情况下的实施均属于指定许可实施。 (2)强制许可。这是指直接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启动一定程序,不经专利权人同意,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许可方式。在我国强制许可包括下述情况: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
14、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四、专利
15、权的转让四、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将专利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权利本身发生转移,即权利主体发生变更。专利权转让注意事项:(1)科学、客观地对专利权进行评估,明确专利权的市场价值。(2)转让专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3)合同签订后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专利权转让自登记日起生效。 五、专利权的出资五、专利权的出资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可以通过作价后作为出资入股。专利权出资注意事项:(1)以专利权投资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专利权的转让行为。根据民法的原理,如果当事人以财产所有权进行出资,出资后该财产权将独立于投资主
16、体,而由新的主体享有和行使该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当专利权人以专利权进行投资时,专利权将由所投资的公司或单位行使。(2)投资者和所投资的主体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该专利权的转移手续,即当事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该转让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3)公司注册资本中以专利权等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六、专利权质押六、专利权质押所谓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在专利权质押法律关系中,设定专利权质押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接受专利权质押的债权人为质权人。 七、专利权救济七、专利权救济专利权救济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害而维护其权益的途径/行为。专利权人一旦发现自己拥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被他人非法使用构成侵权时,可以依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对遭到侵犯的专利权实行救济:1、双方协商解决。专利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当事人依法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因专利侵权引起的纠纷,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