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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生管理制度实习生管理制度为规范实习生管理,为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同时,满足公司人才选用储备之需要,特制订本制度。一、录用程序(一)各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编制要求,提前1个月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经中心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行政中心。(二)由行政中心参加高校实习生招聘会或与相关高校联络,并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三)由行政中心统一组织用人中心及主管领导参与,进行实习生的招聘面试工作。(四)拟接收的实习生,填报员工入职登记表,报行政中心审核。(五)通过审核的实习生,由行政中心安排到指定中心工作,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并备案。(六)实习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2、件;2、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或推介信;3、2寸正面免冠标准照片1张。二、管理规定(一)实习生管理职责分工1、行政中心配合实习生的招聘及实习过程的跟踪管理。2、用人中心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逐级审批),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3、实习生的安排与调整由行政中心负责,实习生的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中心安排。(二)实习生考勤1、用人中心与实习生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确定实习时间的长短。2、实习生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3、各用人中心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4、实习生擅自离岗或终止实习的,用人单位无需出具实习鉴定的相关材料,并禁止其再进入公司实习。(三)实习生培训:各
3、用人中心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对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并成为实习生的指导老师,由用人中心负责拟定指导教师的职责要求及工作内容。(四)各用人中心要加强对实习生的保密教育:包括文本文档、电子文档等,涉及公司机密(如知识产权等)的材料,一般情况不提供给实习生使用。(五)实习生未经允许,不得以公司名义发表任何声明和通告及进行各类活动。(六)实习生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的一切活动及其后果由实习生个人负责,用人单位不承担管理职责。三、实习生待遇(一)实习生不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用人单位根据实习生的工作时间长短及工作表现提供实习津贴(二)实习津贴标准:短期实习/见习(一月以上,三个
4、月以内)的,发放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实习津贴。实习期连续不满30天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长期实习,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由用人中心提出津贴标准,逐级上报审批。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经用人中心提出申请,相关领导批准,给予特别奖励。(三)单位提供的办公所需设备(如电脑等),如发生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实习生须按单位相关规定赔偿。(四)实习生离职1、实习生结束实习前一周,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实习总结及实习结束申请,并向用人部门负责人说明。实习结束前须做好工作移交,办好离岗手续。未办理完交接手续,擅自离岗,用人单位有权减扣实习津贴,并向实习生所在院校发函予以通报。2、实习期结束后,实习生所在部门给予相应的鉴定和评估;由实习生所在部门负责人与行政中心沟通,确定应聘的实习生是否可以留用,并进入相应的招聘程序;对于优秀的实习生,将优先考虑录取。3、实习过程中,发现实习生明显不适合该岗位,建议劝其提前结束实习期,并告知行政中心。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将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