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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实施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督促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和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督导暂行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学院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代表学院开展督导工作,形成以教学督导为中心,以检查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重点,常规性督导和专题性督导相结合的督导工作机制,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决定、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基本职责是:督促、检查、调研
2、、指导。教学督导包括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督导督查,将一般日常性工作督导和针对性的督导工作结合起来。第四条学院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教学督导对学院全面督导工作的情况汇报,采纳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并解决学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组织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由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组成。第六条学院教学督导成员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一般为1年。第七条教学督导受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2、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得办学规律,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政策水平高,有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和指导青年教师的经验,有较
3、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3、有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教学督导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与人沟通。三、工作职责和权利第八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负责对本院的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督察、指导:1、深入课堂教学场所,随堂听课,检查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基本环节及学生的学习活动、教学质量等方面实施督导检查。2、对听课和检查的情况做出评价和记录,同时向任课老师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3、定期进行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填写学生意见问卷。4、要对本院的专业发展分析报告进行评估,负责向学校领导提出增设专
4、业或专业发展建议。5、负责组织并审订学校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6、定期对各个教研室进行教学抽查评估工作,以便于促进教学工作顺利进行。7、督导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讲课报酬挂钩。第九条教学督导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列席学院及其他部门与督导内容有关的会议。2、享有独立行使全面督导的权利。3、享有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部门提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集体进行奖励的建议权。4、享有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部门提出对工作失职、失误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集体进行处理的建议权。5、检查、督导教育、教学业务,可参加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活动和听课。四、工作制度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教学主管院长领导下,在督导工作计划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重要问题在征得教学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开展调研。第十一条工作形式既可整体行动,也可分组分科类进行。工作方式一般为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专题汇报、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