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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点评制度一、成立处方点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分管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剂科。二、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等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负责处方点评工作和提出改进意见。三、处方点评专家组每月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区(区)用药医嘱的点评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四、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治疗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抗菌药物等)的使用情况每季度应进行专项处方点评。五、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将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用药不
2、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处方点评专家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并及时详细记录,并根据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报告。六、医院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对处方点评专家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每月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专家组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七、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八、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