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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 .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2 .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
2、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3 .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4 .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5 .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6 .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二)创业活动模块1 .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2 .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3 .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
3、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4 .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5 .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一)学科竞赛序号竞赛级别获奖等次获得学分认定标准及部门1国家级(含国际竞赛)特等奖6.0学生提供获奖证书主办(组织)单位认定一等奖5.0二等奖4.0三等奖3.5优胜奖或鼓励奖3.02省级(含国际竞赛中国赛区选拔赛)特等奖4.5一等奖4.0二等奖3.5三等奖3.0优胜奖或鼓励奖2.53校级(含国家级赛区选拔赛)特等奖3.0等奖2.5二等奖2.0三等奖1.54参赛0.5备注获团体赛奖项的,前3名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从第4名学生按排名顺序依
4、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1分计算。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二)科学研究1.科研训练序号项目级别获得学分认定标准及部门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或其它专项项目国家级6.0学生提供结题证书学工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省级3.0校级2.52实验室开放及实验技改项目校级2.5学生提供结题证书实验教学中心认定3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有报告、实物等成果2.0学生提供教师书面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备注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2.科研成果
5、序号项目获得学分/篇认定标准及部门1被SCI、EKCSSCI收录8.0L学生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2 .刊物类别以学校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3 .学生所在学院认定。2中文核心期刊6.03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4.04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4.05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2.06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1.0备注成果完成人中排名第一的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参与学生以第名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三)知识产权序号项目获得学分认定标准及部门1发明专利5.0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所在学院认定2实用新型专利3.03外观设计专利1.0
6、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05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3.0备注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四)技能证书项目内容标准获得学分认定标准及部门外语能力证书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考试四级3.0学生提供技能证商务英语考试证书(BEC)高级3.0书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其他类别参考执行)中级2.0计算机能力证书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二级1.5三级2.0四级3.0普通话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考试一级2.0二级1.0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1.0证券从业资格证书1.0期货从业资格证书1.0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一级3.0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二级4.0从业资格证书国家保险
7、代理人、经纪人或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0学生提供技能证书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其他类别参考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0初级会计师1.5ACCAClMA证书4.0市场营销经理证书1.0人力资源管理证书1.0纳税筹划师证书1.0国家报关员、报检员、外销员资格证书1.0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0广告策划师1.0秘书职业资格证书1.0全国导游资格证书1.0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1.0资格考试证书IS09000证书1.0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2.5教师资格证1.5全国机动车驾驶证1.0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0.5-4.0其他证书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0.5-4.0(五)科技文体竞赛序号级别获奖等次获得学分认定标准及部
8、门1国家级(含国际竞赛)特等奖4.0学生提供获奖证书主办(组织)单位认定一等奖3.0二等奖2.5三等奖2.0优胜奖或鼓励奖1.02省级(含国际竞赛中国赛区选拔赛)特等奖3.0等奖2.5二等奖2.0三等奖1.5优胜奖或鼓励奖1.03校级(含国家级赛区选拔赛)等奖2.0二等奖1.5三等奖1.04参赛0.5备注获团体赛奖项的,前3名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从第4名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1分计算;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六)人文素养序号名称标准获得学分认定标准及部门1社会实践
9、国家级3.01 .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参加活动时间1周以上,提供获奖证书,或提供3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心得体会)O2 .学术讲座要求有参加讲座记录并提交800字以上的讲座心得体会(该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3 .主办(组织)单位认定。省级2.0校级1.0参加0.52青年志愿者活动国家级3.0省级2.0校级1.0参加0.53学术讲座参加0.254发表作品国家级3.01 .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发表小说、人物专访、美术、摄影等作品(校级刊物发表作品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2 .根据作品质量一事一议,由团委牵头组织认定省级2.0校级0.25第五条创业活动模块
10、的学分认定序号名称标准获得学分认定标准及部门1创业竞赛国家级3.0学生提供获奖证书主办(组织)单位认定省级2.0校级1.0参赛0.52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国家级3.0学生提供项目立项(结项)通知、文件学工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省级2.()践项目校级1.0申报0.53创业实践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有实际经营活动3.0授予学生法人代表,由学工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4创业活动参加创业沙龙、讲座0.25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体会,由主办(组织)单位进行认定5创业课程按学校要求修完课程并考核合格以教务系统为准教务处备注创业竞赛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
11、计2次;项目申报学分只授予未立项的学生,申报学分最多计2次;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结题后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参与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4次)。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第七条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所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可以分别转换4个、3个、2个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所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可以转换1个通识选修
12、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同一学生最高可以转换4个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第八条创业实践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转换一定的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同一学生最高可以转换4个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按照“谁主办(组织)、谁认定、归口管理”的原则,活动主办(组织)单位为认定单位,负责学分认定,教务处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学分审核。第十条学分认定程序:1 .学分申请:每年9月,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附件1)向学分认定单位申报上一学年创新创业学分信息。2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单位对学生学分申请信息进行核实认定。3 .学分审核:每年11月30日之前,学分认定单位将大学生创新
13、创业学分汇总表(附件2)送教务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由学分认定单位留存入档。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的,经个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认定,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其它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有明确学分认定单位的,由认定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没有学分明确认定单位的,由学生直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每年9月份集中组织上一学年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审核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三年级学生提出预警。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第十四条学分认定和审核单位应加强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工作。认定单位应做好学分的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等工作,对相关材料要立卷保管,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3年;审核单位应加强审核管理。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条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