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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实习管理条例岗位实习是专业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我校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专业实习教学质量,推进专业实习工作有序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专业教学实习必须按各专业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实习单位由就业办和专业部统一安排,原则上学生不得自行选择。第二条校外岗位实习原则上应安排在已与我校签订协议的校外专业实习教学基地进行。在实习前.,专业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
2、和考核标准。第三条各专业部在组织学生外出教学实习前,须填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审批(备案)表,经学校领导签字后,与实习计划一并交教务处和就业办备案。第四条实习期间,各专业部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与管理。第五条各专业部要高度重视专业教学实习工作,加强管理,防止出现各类安全事故。要常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第六条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鉴定表。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期间的工作记录,结束后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并做好实习总结,与学生实习报告一
3、并交专业部存档。第七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贯彻执行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切实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整个实习过程的各项教学活动。2、与校外专业实习教学基地(单位)联系,落实好生活、交通、教学的安排。3、关心学生思想状况、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问题,定期向专业部及实习基地(单位)汇报。4、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加强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使全体实习学生树立安全防范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学生要求保护人身、财物安全等情况时,教师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5、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工作。对擅自离队不知去向的学生,指
4、导教师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校和家长,务求查明下落,取得联系。6、指导教师有权对各种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取消课程成绩,有权对突发事件进行果断处理,有权向学校建议对严重违纪学生取消实习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7、专业实习教学结束后,做好对学生的考勤统计、成绩评定工作,写好实习工作总结。第八条专业实习学生应遵守的纪律1、专业教学实习是必修课程,学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专业部请假,报教务处批准,并安排以后重修。2、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5、。坚持集体活动,外出活动一般不少于三人。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不得擅自爬山、游泳,不得涉足娱乐场所;市区内实习学生,必须按时返校按时归寝;市区外实习学生,晚上归队后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外出,如有急事必须外出者,需经指导教师批准并在同学的陪伴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归队。4、实习期间,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应向指导老师报告,由学校出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由,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影响实习单位正常营运和实习的正常进行,违者依据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按有关制度处理。5、未经指导老师同意,学生不得在实习期间自行更换实习单位,如擅自离岗,视同无故旷工。实习如有变动或学校有重要活动需要学生返校,指导老师会提前通知实习单位和学生,学生在接到教师通知后才能离岗返校,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第九条对擅自离队、逾期不回校且未说明原因的学生,学校可张榜公布,作自动退学处理。第十条专业教学实习教学期间,教师、学生因不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而发生意外所造成的后果,学校不负任何责任。第十一条实习地在南充市城区以外时,离校外出实习前.,各专业部要为实习师生办理人身保险手续。第十二条实习结束后,各专业部应组织展览、观摩等活动,表彰先进,找出不足。第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