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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钢铁接收:1、进废钢铁时废由专人废钢铁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废钢铁中严禁夹杂封闭容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及铜、铝、锡等有色金属,块度尺寸是否合适,否则拒收。2、拉运废钢铁车到指定地点后由废钢工指挥车辆根据废钢种类分类倒到指定位置,废钢工在指挥车辆和天车时应距离10米以外,以防坠物伤人。3、自产废钢铁(包括生产、检修、易耗品报废)运至废钢区,各单位必须经废钢厂管理人员、技术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卸货,否则严禁私自向废钢区倾倒废钢。二、废钢铁安全操作规程:1、废钢铁分拣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进入废钢铁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劳保鞋等其它劳动防护用品。2、严禁从废钢区域穿越,无关人员严禁在废钢铁区域逗留,严禁任何人未经允许到废钢场内寻找物件。3、废钢区域内严禁堆放设备,备件及其他物品,以免碰状、损坏。4、分拣废钢铁时如遇潮湿、油污、含水量较多的废钢铁等原材料严禁装入中频电炉进行熔炼,以防止高温铁水遇冷产生爆炸。5、废钢铁堆放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L5米,四围必须留有1.2米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