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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调课、停课规定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一、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二、教务处按照排课基本原则尽量科学、合理地安排课表。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停、调课。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课表上课;其它时间,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确实需要停、调课,必须按程序办理停、调课手续。三、停、调课办理程序L由任课教师填写*学院调课申请单,写明停、调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
2、点等,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及补课时间,由本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签字,到教务处办理停、调课手续。2 .办理停、调课需提供相关证明。因病停、调课或因事停、调课须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系、教研室调整任课教师涉及的停、调课,须出具主管教学主任批准的由教研室提出的任课教师调整申请。无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办理。3 .教务处同意停、调课后,出具停、调课通知单。停、调课通知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班级和有关人员,若为多媒体教学,还须通知实验室。四、各系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停、调课次数,每一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停、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五、节假日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
3、处,并由教务处通知全院师生;全国性的统考而产生的停课,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六、在教学任务中未申请多媒体教室而授课时需要多媒体教室引起的调课,应视作任课教师的调课行为,记入任课教师的停、调课次数。七、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停上的学时,必须提前三天将补课时间、教室报教务处和所在系备案,按时补足,以保证教学质量,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处理。任课教师补完课后,填写补课单。补课单由班级学习委员交送教务处。教务处、学生所在系要做补课情况的检查工作。八、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二周以上不能按课表按时上课,任课教师所在系原则上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九、教务处将通过学生座谈、学生信息员调查和不定期抽查停、调课有关情况,发现不经允许私自停、调课者将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抽查或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