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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补偿学校科技活动费用成本,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n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晋科财发20129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及补充规定等
2、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来源单位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可以开支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和课题(以下简称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第三条间接费用核定和使用的原则(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二)比例控制: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
3、学校统筹安排。(四)自主分配:间接费用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分配。(五)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法规。第四条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间接费用根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核定或合同约定的比例编制预算。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上限为20%o科研项目对间接费用中各部分支出范围和提取比例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提取比例如下:科研保障费按间接费用的1020%列支。科研管理费按间接费用的20流提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不设限制。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没有单设比例限制,与劳务费一起设置控制比例,两者可调剂使用。第五
4、条间接费用的入账1 .学校收到项目资金后,按照项目负责人立项时编报的间接费用预算方案执行入账。2 .我校作为子课题单位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由项目原负责人及子课题负责人协商确定,提供项目总经费预算方案、子课题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第六条间接费用支出范围间接费用支出范围包括科研保障费、科研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三部分。(一)科研保障费科研保障费是指学校为科研活动的开展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的水、电、气、暖等消耗性支出。(二)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是指学校在组织科研项目申报论证、实施过程管理、结题验收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公共管理和支撑费用。科研管理部门管理费占间接费
5、用10%,财务管理部门管理费占间接费用5%,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费占间接费用5%o(三)科研绩效支出科研绩效支出是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学校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允许课题组提取的绩效奖励支出费用。具体额度为项目间接费用总额扣除学校科研保障费和管理费后的余额部分。第七条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必须建立在科研任务考核的基础上。科研任务考核是科研绩效支出发放的主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设定绩效目标,通过对项目组每位成员科研任务工作量完成情况、研究工作时间、发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学术影响、项目成果获奖情况、项目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数据的定
6、量统计,根据贡献大小确定对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发放的金额。第八条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总额应控制在批复预算核定比例范围内。第九条科研绩效的发放(一)发放时间科研绩效的发放时间分别为课题年度检查合格、中期检查合格、通过结题/验收3-4个时间段。绩效费的发放应坚持分期安排,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立项当年可发放绩效费总额的20%;立项次年及之后的研究时限内,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制定绩效发放时间及比例,可发放绩效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发放绩效费的30%。(二)发放办法项目负
7、责人(课题组长)根据对课题组成员的考核结果,提出科研绩效发放申请和发放方案,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交财务处办理绩效发放手续。(三)绩效支出发放程序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上交科研任务考核方案和绩效支出发放方案,经所在二级单位、教研处和财务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相关绩效支出发放手续。(四)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支出:1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验收结题材料等;2 .未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计划;3 .项目执行过程中,研究人员、研究内容、经费等重要事项变更未按程
8、序报批;4 .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进度执行,逾期一年以上不结题或未按期落实项目立项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5 .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6 .未制定科研任务考核方案和绩效支出发放方案或制定的考核、发放方案不合理,未通过学校审核。7 .未规范、有效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立项单位对项目的评价较低。第十条税费管理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金额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按照规定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第十一条科研经费一次到帐的项目,按规定比例全额提取间接经费。科研经费分次到帐的项目,按到账经费和计提比例提取间接费用。第十二条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学校每年度对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