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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为加强我院对资金、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依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相关要求,对财务会计不同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轮换,以确保医院资产安全。为保证财务岗位定期轮换机制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医院内从事财务工作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二、实行岗位轮换财务工作的关键岗位,由医院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三、财务工作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财务工作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四、财务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
2、当提前或延期。五、财务科确定财务工作重要轮换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出纳、窗口收费人员、退费人员、票据管理人员。六、医院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七、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财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财务工作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财务工作人员,调离财务工作管理岗位。八、财务岗位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九、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财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十、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
3、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三)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四)现金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窗口人员交接由财务科专管科长负责监交;出纳交接由财务科科长负责监交。(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六)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七)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八)人事科会同财务科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