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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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为规范贺兰县卫健系统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原则(一)本制度适用于系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行为。L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医疗设备、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宣传品、标识标牌、家具用具等。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绿化养护、电脑维修、印刷服务、劳务派遣、第三方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等。(二)本制度所称采购包括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及零星

2、采购。1 .政府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2 .自行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的行为。(三)系统内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二、限额及规定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采购单位需自行委托代理公司进行采购。鼓励医疗卫生单位联合采购。各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报请卫健局、财政局(采购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L2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采购项目2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须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后报政府专题会审议。由采购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5人以上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2.60-200万元采购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采购预算60-200万元(含60万元)的采购项目,须报请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提交财政局采购办批准后进行采购。由采购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3人以上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3.10-60万元采购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采购预算10(含)-6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需报党委分

4、工领导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4.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3万元以上所有采购项目需填报采购计划报卫健局进行采购审核,3万元以下非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无须报采购计划。所有涉及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须报卫健局财务股审核并备案,通过党委会研究过的采购项目无须报审核计划。未履行相关审核不得进行采购,不予进行资产备案,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三、设备采购程序(一)采购计划。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和经济运行情况,每年10月编制次年度采购计划,填写贺兰县卫健系统采购执行计划表(见附表3)报局财务股审核、汇总后报项目办备案。计划执行过程中,因诊疗、科研、实验等情况需调整采购项

5、目的,应及时调整并重新上报采购计划。60万以下零星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季度审批一次,特殊情况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项目执行时,填写贺兰县医疗卫生单位贺兰县卫健系统采购执行计划表(参照附表3),报县卫健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对需要进行论证的设备需填写贺兰县卫健系统设备申购评估表(见附件4),专家至少3名,由采购单位牵头,卫健局监督论证过程。(二)“绿色通道”采购。为了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采办库(2020)2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发(2020)66号)规定,“对于

6、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绿色通道”采购时,须向卫健局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大型设备。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采购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12018)12号)规定,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四)委托代理。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代理机构选择诚信好、服务质量高的有资质的合法公司,依法组织采购

7、活动。(五)进口设备采购。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国产医疗设备。医疗卫生单位拟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要邀请相关业内专家对拟采购医疗设备进行论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填写进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需报县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方可采购。(六)资料审核。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不得有唯一性或排他性条款。采购计划应明确设备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服务、安全、投标要求、评审方法等信息。除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采购计划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七)合同及履约。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

8、单位应依据公开采购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经法务审核。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质保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数量应与计划数相符。(八)设备验收。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据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装机、验收等工作,并提交验收报告,防止伪劣产品。政府采购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采购合同、运输单据、发票、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等。要严格按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四个方面进行验收,如实做好验收记录,确认是否达到合同要求。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错货、数量规格不符、产品破损短缺以及技术

9、性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验收人员必须及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实填写验收单并提供处理意见或建议,由采购岗负责向供货单位或运输单位等有关科室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贴、补手续。四、设备采购方式集中采购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应积极采用批量集中公开招标方式提高采购效率,采用以下招标方式的需报卫健局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要符合下列情形: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采购要符合下列情形: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10、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医疗等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要符合下列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五、加强档案管理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对设备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的设备应当建立管理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档案齐全、帐目清晰、资料完整。六、加强采购监督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采购设备活动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11、,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卫生健康局内审内控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卫生单位采购的产品、数量、价格、回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采购情况,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七、严肃责任追究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不执行采购管理规定,以其他方式规避采购活动的;提供虚假设备采购历史资料的;不按购销合同采购,擅自采购非中标(成交)产品,及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签订后,再与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收取生产经营企业钱物或其他利益的;泄露采购核心信息,与投标人串通谋取中标(成交)的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相关

12、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视情节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八、加强设备管理为加强医疗机构资产管理,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设备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报废,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发现长期闲置设备及物资要妥善处理。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执行。附表:1.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工作内控监督及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机制2 .贺兰县卫健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3 .贺兰县卫健系统采购执行计划表4 .贺兰县卫健系统设备申购评估表5 .零星采购备案统计表6 .贺兰县卫健系统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流程图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工作内控监

13、督及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机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诉讼办法。成立内控监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旭升副组长:辛利华成员:金志勇王建宁张伟王丽萍石学玲刘娟张芙蓉张凌云杨阳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L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投诉质疑事项;2 .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受理,并将不子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3 .对符台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4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

14、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贺兰县卫健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一、卫健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局机关统一管理的方式,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王旭升副组长:辛利华成员:金志勇王建宁张伟王丽萍石学玲刘娟张芙蓉张凌云杨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志勇担任办公室主任,杨阳为干事,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设备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设备科负责人任期不得超过5年),负责采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和制度的

15、有效落实。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L拟定、审核采购岗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采购方式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等;3 .负责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安排、采购方式拟选、组织形式确定;4 .负责汇总采购需求、组织采购项目询价、代理机构比选、招标文件编制确认;5 .负责合同文本订立;6 .负责采购货物验收;7 .负责采购文书、资料整理归档;8 .负责采购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等采购事项;9 .负责对采购各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贺兰县卫健系统采购执行计划表附件4:贺兰县卫健系统设备申购评估表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年月日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预估单价(万元)预估总价(万元)采购原因备注局财务股审核:项目审核:党委分工领导审核:备注:1、10-60万元采购项目需党委分工领导审核签字;23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须报项目办审核;3、固定资产采购须报财务股审核及备案。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申请购置设备名称数量论证品牌品牌规格型号基本配置预计市场价格123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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