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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甲方(招收单位):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乙方(进修人员):一.进修人员要明确进修学习目的。尊敬老师,虚心求教,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服务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二.进修人员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病人财物,不收受“红包”和回扣,不为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提供药品使用数量信息者,不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收取好处或提成,不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不违反规定开大处方、滥检查。如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
2、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杜绝对病人“冷、硬、顶、拖、推”的恶习,对病人应一视同仁,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使病人及家属放心)。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点的发生。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点,进修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我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教学科通报其原单位。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四.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违反劳动纪律者,按照我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教学科通报其原单位。中途退学者,须持
3、原单位证明到教学科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中途退学者不退进修费。五.进修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不允许口头请假。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不发结业证书。擅自离院3天以上,退回原单位。请假1天(工作日)以内由科室批准,请假单交教学科备案;请假2天(工作日)以上,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教学科审批及备案。进修期满时,请假单将作为进修纪律考核凭证。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假天数相应不得超过10天、5天、3天,超假者不发结业证书。六.
4、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没有上级医师的带领,不能单独在急诊值班,不能单独上手术台,不能单独到友科会诊及处理病人。进修医生不能签发疾病证明、转院治疗、会诊申请单。七.进修学习期间不能获得我院处方权。八.凡属参观学习性质的,不安排管理病床,不安排手术,没有处方权。无处方权的临床进修医生,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开展医疗活动,不能单独值班,所进行的医疗文件书写及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名后方可生效。九.进修人员要爱惜医疗设备和科技资料,借阅病历、X光片等要按规定办理手续,按期归还。如损坏物品和器械者,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赔偿。违反此规定者,立即终止进修。十.进修人员应服从科室安排,进修专业和期限应按原计划进行,不允许中途改变进修学习计划。十一.进修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准时报到,一次性交齐进修费用,如中途退学,进修费一律不退,亦不能换人顶替。十二.进修学习期满前一周,书写学习总结并由科室进行结业鉴定,经教学科签署意见方可结业。进修结束,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和学分证明。十三.进修结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提前离院。提前离院者,按未完成学习任务处理,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结束时,必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亲自到教学科办理离院手续。选送单位盖章:年月日进修人员签名:年月日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教学科年月日(请复印一份自行保管,原件报到时交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