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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办理类型承诺件四、实施主体博湖县交通运输局五、行使层级县市区级六、实施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H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X三
2、)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12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6次修正)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
4、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受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八、申请材料L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 .企业章程文本;4 .投资人(或负责人、法人X办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及委托书须加盖公司公章);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及外廓尺寸)或已购置车
5、辆行驶证、技术等级证书、评级证明原件复印件;7,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书原件。九、办理流程1、网上办理: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材料齐全-受理审核-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制证/(不符合条件)说明理由并退回-办结2、窗口办理:窗口接件-资料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条件)不受理-初审-复审-出证十、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H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二、结果送达现场取件方式或者邮寄送达十三、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博湖县光华南路80号博湖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综合32号窗口2、电话咨询3、网上咨询新疆政务服务网十四、监督投诉渠道1、现场监督投诉地址:政服务中心309办公室2、投诉电话3、网上投诉地址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地址:政服务中心交通综合32号窗口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