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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园全称为都江堰市幼儿园(简称为市幼儿园),园所地址为都江堰市天乙街261号。下设分园一所,园所地址为:都江堰市奎光路439号第三条本园依法经都江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都江堰市教育局管理。本园为全日制公益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和成都市一级幼儿园。
2、第四条本园面向都江堰市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总园开设规模为12个班.分园开设规模为9个班。第五条本园办园理念为“润泽幼儿心灵,开启幸福人生”。润泽幼儿心灵:就是用一个生命去影响另一个生命,育人先育己,以自己的人格魅力不断地影响幼儿,教育才会焕发勃勃生机。开启幸福人生,就是回归生命的原点,让每一位教师享受教育的幸福,让每一个幼儿体验成长的快乐,让校园成为师生的精神乐园。办园目标是“让每一个幼儿健康幸福,让每一个幼儿乐学、会学、爱学”。具体阐述为:L初步形成文明卫生的生活态度和习惯,自理、自信,做力所能及的事,有初步责任感。2.初步了解并遵守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规
3、则,体验并认识人与人相互关爱与协作的重要和快乐。3、积极活动,增强体质,提高运动能力和行动的安全性。4、亲近自然,接触社会,初步了解人与环境的依存关系,有观察、认识与探索的兴趣。5.能发现和感受生活中的美,萌发审美情趣。6、尝试运用语言及其他非语言方式表达和表现生活,具有一定想象力和创造性。7.有探索都江堰本土文化的兴趣,萌发爱家乡的美好情感。第六条构建共同性课程、选择性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的启蒙性、整合性和开放性,以适应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发展水平幼儿的需要。共同性课程面向全体幼儿,体现促进幼儿基本发展的课程。选择性课程是以共同性课程为依据,以幼儿园办学目标与培养目标为方向,带有幼儿
4、园自身的特点,既符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硬件设施,环境资源,师资条件等),又能满足幼儿发展需要的园本化课程。为了把握好共同性课程与选择性课程的关系,选择性课程占总课程的20%,二者相互补充、不断完善,使幼儿园逐步形成科学化、特色化、个性化的适合幼儿发展的园本化课程。以培养“健康、快乐、文明的幼儿”为核心,通过幼儿园课程实施,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幸福,让每一个孩子乐学、会学、爱学。第七条本园标识园徽:都江暹市幼儿园Dujiangyancitykindergarten释义:用都江堰首字母“djy”堆积在一起,小彩旗和城墙分别放在字母上。字母拟人化充满童趣,下面的绿色代表都江堰的山山水水,寓意用都江堰的山水
5、去润泽幼儿心灵,促进孩子健康幸福成长。市幼理念系统办园理念:润泽幼儿心灵开启幸福人生办园总目标: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让每一个孩子乐学、会学、爱学园风:知礼善思(知礼:知书,懂礼;善思:善于思考,做独立、自主的人)。教风:善诱乐教(善诱:对孩子循循善诱乐教:快乐地教育、乐于教育)学风:乐学专注(乐学:快乐地学习乐于学习专注:学习、游戏保持应有的专注度,具有良好学习品质)园训:以爱润心,似水泽人(用爱滋润孩子的心灵,像“水泽万物”般育人)幼儿发展目标:爱人爱己乐学会学(有“博爱”之心,爱他人、爱自己.乐于学习学会学习)教曲发展目标;行不言之教享育人之乐(身教重于言传,享受育人的快乐)第二章组织机
6、构和管理体制第八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第九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的批示和决议,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
7、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A)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和审批。(九)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托幼工作的信息动态,吸取经验,改进工作。(十)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十一)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第十条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二)对幼儿园发展计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面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三)加强对幼儿园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8、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本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规章制度,由幼儿园颁布施行。(三)讨论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福利事项。(四)评议监督幼儿园的领导干部,建
9、立每年评议一次领导干部的制度。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本园设副园长三名,分管总园保教工作、后勤工作及分园全面工作,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大中小年龄班各设教研组长一名。第十三条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社区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第十四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
10、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园务公开的项目有:收费、课程设置、食谱、作息制度等。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五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
11、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第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第十七条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十八条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
12、三章教职工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第二十条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任职条件。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幼儿园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应该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编外教师待遇按上级部门相关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幼儿园对教师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
13、称职四等,并作为晋职、奖励、受聘的依据。第二十二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和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应根据幼儿园劳动纪律予以处罚。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诉。第二十三条本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
14、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五)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
15、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七)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A)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指导科学育儿方法,实施家园一致教育。(九)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本班的设备、玩具。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四)M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幼儿园设立教师调解委员会,对教师权利进行保护。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幼儿及法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