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事项名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设定依据:法律: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三、受理机构:市安监局驻审批局审批窗口四、审批机构: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许可条件:1、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3、安全设施设计应包含设计依据、建设项目概述、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
2、防范措施等内容。六、优惠政策:无七、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尾矿库地质勘察报告等)。八、办理流程:受理一审核一审批一办结九、办理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十、监督方式:电话监督:十一、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十二、救济渠道:1、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2、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三、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十四、办公地址:座十五、办公电话:十六、办理流程:非煤矿山矿山建设项目(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