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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为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在全院教师中评选“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全院教师。二、评选标准(一)职业素养要求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能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教学方法和优良的思想品德指导和影响学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二)资历要求1、被评为学院“双师型”教师;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3、担任一线教学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
2、三)专业实践要求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满足下列条件: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或教师本人在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四)教学科研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专业学科理论知识,能结合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开展研究工作。符合下列条件:1、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对所教课程的标准理解深刻,教学基本功扎实,在校内开设过示范性公开课,成绩突出,反响较好,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2、参加教学类其他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3、近3年来,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三等以上奖励。三、评选程序1、个人申报,由教师本人向系科提出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申报表,由系科统一报教务处;“双师型”教学名师从“双师型”优秀教师中评选。2、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参评条件和参评材料,进行民意测评及资格评价认定。四、管理办法1、对“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2、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或教学培训优先考虑;3、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4、“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每一年评选一次,聘期2年,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