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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医学院科学探讨基金管理(试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中青年老师科研实力的培育与提升,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增加学校科研竞争力和发展动力;促进学科方向与探讨方向凝练以及重点学科和重点试验室的发展;熬炼学生科研实力,大力推动学校科技事业的旺盛与发展,学校设立包头医学院科学探讨基金(以下简称“校科研基金”)。为了规范校科研基金及其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和资助项目探讨水平,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校科研基金旨在对我校老师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领域相关学科开展的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探讨,以及本科生科技创新探讨进行扶持性资助;激励老师和科研人员开展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探讨,优先资助发展潜力大、有
2、培育前景的探讨项目。第三条通过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探讨,进一步提升老师获得各级各类科研资助的竞争力,为获得校外科研项目和承接科技服务项目打好基础;同时使学生科技创新实力得到进一步训练。第四条校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本部预算的专项经费。(二)各附属医院、职业技术学院及各教学医院、实习实训基地等的专项经费。此部分专项经费纳入校科研基金的总体进行统一管理,定向资助各相应单位的探讨项目。(三)国家、自治区(部委)有关部门下拨的、没有明确要求的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探讨中心或其他科研创新平台项目的探讨经费。本探讨经费以专项形式定向资助各科研创新平台的开放课题探讨项目。(四)
3、接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校科研基金联合资助或向校科研基金捐资等形式的赞助与捐赠费。第五条校安排财务处负责对校科研基金中校本部专项部分的预算和财务活动进行管理与审核;校科研基金中附属医院、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专项部分的预算和财务活动,由本单位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进行管理与审核;校监审处和科技处负责对校科研基金的运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学校科学探讨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职能由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学科建设与科学探讨特地委员会担当,基金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设在科技处,负责探讨制定相关项目管理方法,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负责编制项目指南,审定基金资助项目,审议项目管理重大事项
4、等工作;负责管理校基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校科研基金资助工作详细实施和管理。第七条校科研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坚持敬重科学、发扬民主、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凝合资源、服务全校科技和学科建设的方针。基金项目的确定应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实行指南引导、自主申请、同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第八条基金项目应依托我校各级各类探讨机构或科研创新平台(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探讨中心等)。相当条件下,依托于省级或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申请项目优先资助。其次章组织与申报第九条校科研基金的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在编在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实力
5、的老师或医务人员。(二)在编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本项目,需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三)在老师指导下有实力参与科研工作的我校在读本科生。(四)符合以上要求的、专项经费纳入校科研基金的各附属医院、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各教学医院、实习实训基地的老师或医务人员。(五)符合本基金不同项目类型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满意当年申报通知相关的其他要求。第十条基金项目类型包括“登峰安排”项目、“扬帆安排”项目、“青苗安排”项目、“花蕾安排”项目以及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思想政治教化探讨项目两个专项和国家部委、自治区等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无经费支持的纵向项目。项目类型的调整应当经校基金委审议通过。
6、(一)登峰安排项目,限定自然科学领域的探讨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10万元,探讨期限一般为3年。应满意以下要求:1.具有重要科学意义,达到国内领先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安排项目等国家级高水平科研项目进行基础性探讨和技术储备的基础探讨和应用基础探讨项目。2 .针对有较好学术基础和明显优势的探讨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化、系统的创新性探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探讨项目;或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发展中存在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的探讨项目。3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至少主持过以下科研项目之一者:(1)国家科技安排项目1项;(2)国家自然科学基
7、金项目1项;(3)自治区级重点项目1项;(4)内蒙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5)内蒙古科技安排项目2项;(6)内蒙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安排项目各1项;(7)各级科研项目3项,其中至少1项为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蒙古科技安排项目或内蒙古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探讨重点项目三者之一。4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但科研项目主持经验不符上述要求的申请人,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1.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且与申报项目涉及探讨内容或技术亲密相关;或发表SC1.收录学术论文的影响因子(IF)累计大于等于5.0,且与申报项目涉及探讨内容或技术亲密相关。5 .同一申请人一般只能获资助本安排项目1项;但获
8、资助本安排项目后胜利申请到1项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科技安排项目)或自治区级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可再次获资助本安排项目1项,累计不应超过2项。附属医院、职业技术学院及教学医院等单位(有专项经费纳入校科研基金统一管理)申请本项目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要求条件可适当低于上述相应要求条件,详细在当年的项目申请指南或申请通知中说明。(二)扬帆安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1.自然科学领域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5万元,探讨期限一般为3年,主要资助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围绕自治区社会经济或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关键或特色科学技术问题,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或自治区重点、重大
9、项目进行基础性探讨和技术储备的基础探讨和应用基础探讨项目。6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1.6万元,探讨期限一般为2年,为申报国家或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化部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探讨课题奠定基础的探讨项目。7 .同一申请人一般只能获资助本安排项目1项;但获资助本安排项目后胜利申请到1项内蒙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类基金项目或相当级别探讨项目的申请人,可再次获资助本安排项目1项,累计不应超过2项。(三)青苗安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1 .主要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运用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或新途径进行的探究性探讨。2 .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2万
10、元,探讨期限一般为2年;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0.6万元,探讨期限一般为1年。3 .同一申请人只能获资助本安排项目1项。(四)花蕾安排项目,主要资助我校本科生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或科技项目,依据相关管理方法执行。科技处联合教务处负责本专项项目的管理工作。(五)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专项,依据包头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方法执行。(六)思想政治教化探讨项目专项,依据包头医学院思想政治教化探讨项目管理方法(暂行)执行。科技处联合宣扬部负责该专项项目的管理工作。(七)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无经费支持的纵向项目,参照批准部门同类同层级项目的资助强度予以资助。国家部委有关部门批准的,资助强度不超过10
11、万元;自治区科技厅批准的,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自治区教化厅或卫计委批准的,资助强度不超过2万元。第十一条基金办在每年的3月下旬发布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和申请通知,启动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申请人仔细填写包头医学院科学探讨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统一提交基金办。第十二条激励校本部的老师与附属医院、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教学医院人员,依据本管理方法合作申请基金项目。第一申请人所属单位视为项目依托单位,合作申请人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申请人共享探讨成果。第三章评审与立项第十三条基金项目评审与立项依据“三审肯定一批一示一立”的程序进行,即形式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以及基金
12、委审定、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示和立项。五个校科研基金专项项目的评审与立项依据相应管理方法或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笫十四条基金办依据本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对项目申请书及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第十五条基金办确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确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确定之日起7日内,通过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基金办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复审。认为项目申请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予以维持,并通过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项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撤销原确定,予以受理。第十六条对已受理的项目,基金办依据熟识相关学科领域发
13、展状况、学术造诣较深和办事公正的原则,从组建的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每个项目的有效评审看法不得少于3份。第十七条基金办汇总专家通讯评审看法,依据评审看法对通讯评审的项目进行整理;基金委依据专家看法和本方法有关规定审议后,依据安排资助名额的120%的比例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名单。第十八条基金办依据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数量及学科分类等,制定会议评审方案;从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探讨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的探讨实力、项目探讨培育前景与价值等方面,编制量化评审专家评分表,报请基金委审定后,组建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第十九条基金办整理汇总会议评审专家评分
14、结果报请基金委审定,基金委依据评审专家评分结果和资助安排,依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建议资助项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其次十条依据资助安排名额,会议评审得分前3-5名的登峰安排项目,基金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项目申请人的答辩,依据资助安排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资助项目名单,建议资助项目得票数应当不低于全体委员的1/2;得票数低于全体委员的1/2者以扬帆安排项目予以优先资助。其他类型的项目主要依据资助安排,依据会议评审得分排序择优资助。其次十一条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委委员、基金办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或参与人的亲属,或者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和参与人不得作为
15、评审专家。申请人可以向基金办供应3名以内不相宜评审其项目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办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其是否回避。其次十二条基金委委员、基金办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保密规定。其次十三条校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实行公告异议制度。基金办应当将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拟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基本状况、依托单位名称、资助经费数额等状况,在学校网站和科技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拟资助项目,校基金委应当在15日内核查处理。其次十四条经公示最终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学校发文予以立项。依托单位应依据以下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包头医学院科学探讨基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16、(一)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资助通知的要求填写任务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二)依托单位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任务书审核并提交基金办核准。基金办、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的任务书将作为资助项目实施、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第四章管理与验收其次十五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由科技处负责,参照纵向课题,按包头医学院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方法执行。项目负责人应依据任务书组织开展探讨工作,并于立项后次年起,在资助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办提交包头医学院科学探讨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在项目实施期过半后的1个月内向基金办提交包头医学院科学探讨基金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