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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民主评议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教育管理与教学行为,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增强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制定民主评议意见。一、评议对象全体教师(包括合同制、代课教师)二、评议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三、评议时间每学期期末四、组织实施由各校区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五、评议方法每学期期末评议一次,满分为5分。(一)学校评议:权重为4分。C1.学校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对全体教师进行评议,占40%。C2.考核小组成员对全体教师进行评议,占40%。C3.每学期末,全体教师分学科进行评议。即:语文学科教师评价全
2、体语文教师、数学学科教师评价全体数学教师、综合统考学科教师评价全体综合统考教师、综合非统考教师评价全体非统考教师、行管(校级干部)后勤、教辅人员由全体教师评价,占20%。中层干部跟随所带学科进行评价。(二)学生、家长评价:权重为2分。C4.家长评价:占1分。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组织部分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或利用网络组织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2.家长评价:占1分。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组织部分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或利用网络组织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C5.学生评价:占1分。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下发测评卷,组织全班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六、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反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师德师风方面的规定,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者,师德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