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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教师工作量规定一、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劳动量。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以学校分配承担的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权重5分,计入教师综合评价。二、教师请假(公差除外)所耽误的课时量,按照5在请假教师岗位工作量评价得分中扣除;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替代课,按照X5在替代课教师岗位工作量评价得分中追加。三、教师请假,按每课时5元扣除;替代课以每课时5元追加,学期结束统一发放。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校期间从事教学活动的劳动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学校分配的课程方案中的教学课时量,占教师工作量的3%,一类为课后服务工作量,占教师工作时的1.%o(一)课程方案中的教学课时量1 .此工作时的计算以学校分配承担的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权重3分,计入教师综合评价。2 .教师请假(公差除外)所耽误的课时量,按照X3在请假教师此工作量评价得分中扣除。3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替代课,按照X3在替代课教师此工作量评价得分中追加。4 .教师请假,按每课时10元扣除;替代课以每课时10元追加,学期结束统一发放。(二)课后服务工作量按40分钟为1课时计入,课时数最多者权重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