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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农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贝1.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及四荒地杂草综合利用水平,高标准完成禁烧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坚决杜绝焚烧秸秆行为。二、工作重点(一)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及四荒地杂草综合利用1.秸秆肥料化。做好农机作业人员培训、农用机械调配和技术指导服
2、务,对农作物秸秆进行还田,严格落实机械还田标准,保证还田质量。2.秸秆饲料化。搞好养殖企业、养殖户与农户的联系对接,将秸秆利用落实到养殖企业、养殖户和具体地块,并做好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的技术推广。(二)坚决杜绝焚烧秸秆行为1 .强化宣传引导。在公路沿线、各村居、重点区域张贴秸秆禁烧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印发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做到一户一张;组织宣传车和村内大喇叭循环播放焚烧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包村干部到各村、各地块宣传无偿收运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努力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2 .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包村负责制,
3、秋收期间,包村干部全天驻村蹲点,为所包村第一责任人,村主职干部作为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24小时昼夜巡查,在出现火点后能够立即到达现场处置。各责任区成立督查组,秋收期间,每日要到所辖区进行督导巡查,并在每日下午17:00之前,将督查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3 .严厉处罚焚烧秸秆责任人。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对号入座,严惩焚烧秸秆当事人。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各包村干部或执法队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4、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各责任区是秸秆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同规格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
5、的秸秆利用和禁烧工作。镇政府与各责任区、各村签订责任书,村与农户签订责任书,层层传达压力。镇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农业办、环保所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环保所牵头镇村镇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农业办做好秸秆禁烧和相关执法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强大合力。(二)迅速部署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未雨绸缪,迅速行动,抓紧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立即与秸秆供求双方对接,摸清底数,签订协议,做到胸中有数,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立即开展宣传攻势,要让农户形成乐于利用,不愿烧、不想烧、不能烧、不敢烧的思想意识。(S)严肃追究责任。对出现火点的责任区、村,每出现1处着火点,扣罚村干部补贴IOOO元,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扣罚所在责任区工作经费1000元,通报批评。对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或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将约谈辖区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上级督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镇政府将依据上级通报和督察组督查情况,按照关于对工作不落实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