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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机构、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第三条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机关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第四条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一)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情况;(二)维护、更新、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2、(三)对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五)协调确认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务公开有关事宜的情况。第六条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第七条考核的形式和方法(一)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进行通报。(二)年终考核。各单位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年中考核及季度检查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八条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一)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做出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度考核内容中。对考核优秀科室、直属单位进行表彰。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