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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为切实搞好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为切实搞好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的通知(国水普办知(国水普办201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1、普查目标: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全省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
2、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保障。 2、普查任务: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七是灌区专项普查,包括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八是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
3、数量、分布及取水量情况,地下水水源地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三、普查技术路线与流程 1、总体技术路线 本次普查任务中,除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与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这两项由省级普查承担单位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完成外,其他六项均按“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根据不同任务要求,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展开。 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询、现场查勘、DEM和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
4、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普查数据的填报以县为单元进行。首先,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然后,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自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库体系,构筑“国家流域省地县”五级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 2、主要普查流程 本次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环节。清查登记阶段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和全面调查两个环节。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根据档
5、案查阅、遥感影像提取,利用已有统计资料和其它相关普查成果,提出普查对象初步名录,按照“在地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摸清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编制普查对象及代码,确定普查对象调查方式和普查表填报单位,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对象不重不漏。 普查对象全面调查:根据各项普查内容和指标的要求,分别采取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对各类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与统计核对;对动态数据建立台帐,确保普查数据来源可靠;全面获取普查数据。填表上报阶段 主要包括填表上报和汇总协调两个环节。 填表上报:对普查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与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进行调查;按照统一的报表要求,利用统一
6、的数据处理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录入、报表填报,审核上报。 汇总协调:对调查和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分析协调、反馈完善,平衡衔接跨区普查数据,逐级进行汇总平衡,形成分区域、分流域汇总数据。 成果发布阶段 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宣传发布等环节。四、职责分工四、职责分工1、省、设区市级普查机构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普查机构。 制定辖区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负责辖区的普查宣传工作。 省级普查机构组织省、市级普查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参加
7、国家级培训,并组织开展省级培训;设区市普查机构组织本级及县级普查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及省级培训,也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市级培训。 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指导、检查、协调下级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负责辖区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辖区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 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完成区域内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 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 对区域内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 负责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等工作。 2、县级普查机构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
8、级普查经费。 制定本县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 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省级培训,负责本县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组织普查对象的清理、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对于本级不能组织填报的,上报上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名录。 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 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工作。 协调省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 组织水土流失野外调
9、查单元的外业调查工作。 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协调上级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验收工作。 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 负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五、进度计划五、进度计划 普查工作按前期准备阶段、清查登记阶段、填表上报阶段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2010年9月12月,召开全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普查工作;组织省、市级普查人员参加国家级第一阶段培训;省级制定普查培训方案,完成第一阶段本级培训(清查培训);制定普查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省级完成河湖初步名录的复核,形成河湖名录及编码,收集相关资料,
10、编制普查对象基础名录;省级完成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情况遥感影像资料内业提取工作;各级完成普查专用设备采购和配置等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2011年1月,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第一阶段县级普查工作。 2011年2月4月,县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并进行县级审核、抽查。 2011年3月5月,县级普查机构录入、审核清查表,并逐级汇总、上报;界定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确定普查表基层填报单位和组织填报机构,进行普查对象编码,形成普查对象清查名录。 2011年,省、市、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建立普查对象动态指标台账;通过档案查阅、内业分析、外业调查等方式获取普查
11、数据;开展普查数据中间抽查工作;完成填表上报前的各项基础数据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 2012年1月3月,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表填报、录入、审核等工作。2012年4月,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数据汇总、抽查、上报。2012年5月,市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审核、协调、上报。2012年6月,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审核、协调、上报。第四阶段成果发布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2012年7月9月,完成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进行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2012年10月12月,建立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完成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等;发布各
12、级水利普查公报;召开各级、各专业总结会;召开全省总结表彰大会等。六、普查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建立如下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由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筹安排。省、设区市、县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为水利普查提供经费、基础资料、统计分析等保障工作。2、制度保障 各级水利普查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包括健全普查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质量控制及成果抽查验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等,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3、技术保障 全国水利普查机构统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相关的技术规定,编写统一的培训教材,制定统一的抽查验收细则;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省水利普查办公室将组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技术咨询专家组,对普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4、安全保障 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管理机构和责任,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建立适合普查数据处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机制。5、经费保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祝: 领导、同志们身体健康!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