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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介绍 一、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相关政策 1、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61号) 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 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集中体检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7号) 4、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集中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险函200634号) 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血友病纳入基本
2、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85号) 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42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 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症诊断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999号) 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67号) 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
3、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3号) 1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丙型肝炎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76号) 12、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社险发2013136号) 13、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慢性髓性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实行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具体操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4127号) 1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55号) 1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
4、人社发2015259号) 1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纳入医保特殊疾病范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79号) “四定”原则:定“病种” 定“治疗项目” 定“药品范围” “定医疗机构” 二、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一)不进行集中体检的特病病种有: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结核病;(二)需进行集中体检的特病病种有:6、糖尿病1型、2型(并发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
5、神经病变、糖尿病足病、糖尿病肾病);7、系统性红斑狼疮;8、高血压病(并发症:高血压肾病、高血压眼病、高血压心脏病);9、冠心病;10、风湿性心瓣膜病;1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2、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类风湿性关节炎(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类风湿性关节炎周围神经病变、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间质病变、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
6、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21、丙型肝炎。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三)个体一档参保人员特病病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 三、特病门诊申办流程 (一)不进行集中体检的特病病种申办流程: 1、持相关病历资料到指定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2、持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一寸照片一张、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恶性肿瘤:重庆市肿瘤医院肾透析治疗: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肾、肝、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新桥医院精神病: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或 重医附医院精神科结核病:重庆市人民医院(江北院区)或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四、集中体检特病病种的申办流程 1、递交申报资料 2、参加集中体检 3、体检医院审核 4、领取特病证 五、变更定点医院、遗失补办 关键词:满一年、医保卡、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