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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火连哌茶场、红安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关于建立黄冈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广告监管,增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我县广告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研究提出全县广告监管工作思路及促进广告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建议;不断优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强广告监管制度建
2、设,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对广告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广告监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落实落细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激发产业内生动力,提升产业服务效能,更好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局、科经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络
3、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三、工作规则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拟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予以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推进虚假广告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四、工作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依职责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广告监管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负其责、协同监管的要求,指导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