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五严禁”专项 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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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五严禁”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整治内容1、关闭存在类似“下店上宅

2、”、“前店后宅”等形式的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2、关闭集中连片经营、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在超市内或其它副食杂货店夹带销售及其它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3、严禁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之外或超限量存放烟花爆竹。5、严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6、严禁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7、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窜巷销售。三、领导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办牵头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

3、领域的“两关闭、五严禁”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收回核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网点;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藏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县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的市场经营行为。具体包括:负责生产经营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超许可范围、无证照生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监管,做好道路运输许可信息审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县供销社:负责对县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批发部开展检查,严把仓储设施安全条件关和产品质量关,对所辖经营网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超量存放、销售非法来源烟花爆竹以

5、及与其他易燃易爆品混营等违法和不安全行为。各乡镇(场):负责辖地宣传工作;收回已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指导本地区专营店布点选址、原址改造、按照安全标准装修、申报换发许可证等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通过媒体在电视台开展专题宣传、播发“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方法,向经营者宣传有关烟花爆竹“两关闭、五严禁”法律法规,发布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整顿的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有利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后续将持续推

6、进。(二)指导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按程序办理(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20日)1、收回原有经营许可证。由乡镇(场)主导,县安监局主抓,相关部门配合,逐家逐户向各零售户发放一封信宣传单,耐心向广大零售户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收回所有原来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由县安监局主持,乡镇安监办负责提供培训场所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3、规范建设经营场所。需重新选址建设专营店的,由店主向各乡镇安监办提出申请,初步拟定新建地址,乡镇安监员对零售点建设事宜进行初审;对在原址改造设立专营店的,由乡镇安监员指导店主按标准装修,直至达到标准要求。4、依法

7、办理新许可证。对乡镇安监办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组织资料申报(申请书上必须加盖政府公章并由乡镇安监员签字确认),县安监局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逐店审查,符合标准条件后,依法按程序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S)依法强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2023年5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1、凡属于“两关闭、五严禁”情况的,一律关闭到位。2、对整治后未达到许可条件且仍继续经营的零售经营网点,一律关闭到位并立案查处。3、对属于批发企业“六严禁”情况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4、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经营秩序,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台帐资料,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8、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并及时总结经验成绩,以创新监管为重点,实行监管访销并举,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巩固治理整顿成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要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二)严格落实要求。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和人民政府第384号令的规定,做到“谁许可、谁负

9、责”、“谁签字、谁负责”,采取强有力的治理措施,关闭一批零售店、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全覆盖”。(S)加强检查督办。要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五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因供应、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律从重处罚。(四)注重工作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实行“六个结合”,即: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重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专项行动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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