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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使省级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全州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打好“绿色能源牌”,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打造美丽边疆建设。
2、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1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城区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的思路,加快完善州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各县(市)城区、普者黑等旅游景区景点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州新建各类充电桩4000桩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520桩以上;鼓励以市为试点建设12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他县城在“十四五”期间逐步推开建设12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全州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州所有5A级景区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
3、全覆盖,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其余景区逐步实现快速充电服务能力。(州能源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州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其中,不断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所配建的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
4、局、州能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3 .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依法依规支持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州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 .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开始规划的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
5、%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参照不低于10%划定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及建设充电桩,自有停车位有条件且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予以支持和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 .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市、普者黑等中心城市和旅游景区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一丘北、一广南等实现充电一体化服务,州内有高速公路的县(市)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充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州高
6、速公路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能源局、州交通运输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州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 .充分利用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依托目前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优化和推广使用全省“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省级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平台后,要加大推广使用力度,让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惠及新能源汽车用户。(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能源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州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 .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全州公共充电基础设
7、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城市繁华地段划定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和建设充电桩,用于新能源汽车停放、充电。(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州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
8、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财政、能源等部门要加强与省级沟通对接,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各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能源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 .强化公务用车推广。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辆、巡逻、执法车辆,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特定功能要求外,100%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公务出行租赁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
9、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o(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机关事务局、州财政局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0 .强化公共领域用车推广。各县(市)新增及更新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的城市公交、城市配送物流、景区观光等乘用车、园林洒水、环卫、道路维护、道路清扫等市政工程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县(市)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有条件的县(市)在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10、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邮政管理局、州财政局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1 .强化私人领域用车推广。有条件的县(市)要通过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通行政策、停车收费减免、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等措施,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各县(市)要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广工作任务。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
11、力度,指导各县(市)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各县(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促进本县(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2020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申报并兑现奖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3 .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微视等媒体矩阵平台功能,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覆盖力度,普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知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
12、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14 .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的决策部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入文投资发展,在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5 .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
13、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职能职责,将推广工作抓在手上,责任扛在肩上,工作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全力以赴抓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落实,为打造绿色、美丽边疆贡献力量。(二)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
14、)以及本实施方案的学习贯彻,立足本县(市)、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如何抓等问题,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抓工作落实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确保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州政府督查室、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见到成效。(四)强化工作指导。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