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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贯彻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第十条指出,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能上能下”不是简易的单向机制,在从严管理的过程中将犯错的领导干部“一棒子打死”,也不是“一下了之”,不再过问,
2、而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有的干部在“摔跤”之后,勇于改过,奋发有为,被重新“扶起”、提拔任用,在“钢铁的二次冶炼”过程中,组织部门的关心和教育管理功不可没。“回炉重造”再教育,去除不良杂质。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不能继续占着位子,要立马“下课”。如何将“下课”的领导干部科学妥善的安排,对各级组织部门是一个严格的考验。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上课”。将那些没有明显过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调整下来的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培训基地、党校接受再教育,进行“回炉重造”、洗涤杂质。同时由纪检、组织部门安排专人逐一与其谈话谈心,既帮助其分析“下”的原因,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
3、点和成绩,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放下包袱。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下”来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通过培训完成自我反省,牢记初心使命,早日重回“正轨”。“加料冶炼”再锻能,赋予干事本领。在其经过教育培训重造后,要充分考虑“下”来的干部所学专业、个人特长、工作经历、性格特征等因素,为其安排合适的专项任务、临时岗位进行再历练。同时需要建立调整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再历练的干部补充精神之“钙”,添加“活力剂”,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加强被调整干部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干部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在教育管理上予以重点倾斜,帮助其提升能力素质。一定时间内,对被调整干部进行严格考评、考核,并建立专
4、门档案,其中能做到适应岗位的、成绩突出的,要大胆关注、任用,既保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又实现了被调整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出炉淬火”再上马,激发创业激情。“能下亦要能再上”,对影响期满确已改正错误,并在重点工作中有良好表现的干部,在时机成熟要依规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通过形成“下”的干部能够再“上”去的制度机制,能有效地为“钢铁”洗去“锈蚀”,增加强度,擦亮新底色。重新“上马”的干部,经过“下”后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反省能深刻意识到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振奋精神“二次创业”,以崭新的面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佳绩。贯通“能上能下”渠道,才有源头
5、活水,才能不断唤起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情,为净化选人用人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篇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难题,一直将建立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摆在重要位置。20XX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时隔七年,规定再次完善,着力以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七年之变”,变的是范围,不变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
6、制。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扩充了覆盖范围,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并纳入,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规定,做到慎独、慎初、慎微,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七年之变”,变的是细则,不变的是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恒心。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退休制
7、度的建立,解决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任期制的实施,限制了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探索以德才表现为标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迈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而今,规定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当对照规定,时刻检视自身,要有“本领恐慌”的紧迫感,党和国家事业越是繁荣发展,任务越是艰巨、挑战越是频发、矛盾越是集中,越是要勤于学习、不断进步、完善自我。“七年之变”,变的是激励,不变的是增强干部担当作为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8、当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20XX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个重要的导向和目标。新修订的规定更是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同时,明确“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并且“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广大党员干部要用敢于担当作为的态度和行动,在攻坚克难中锤炼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本领,勇挑重担子、敢啃硬骨头、能接烫山芋,在新征程上创造新的业绩。篇三近日,中共中
9、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了15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硬杠杠,剑指领导干部“能下”“真下”等问题。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20XX年,党中央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时隔7年,党中央把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一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改革正纵深推进。15条硬杠杠解决“能下”这个关键。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20XX年,党中央从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出发,出台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
10、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如今,党中央对干部能下作出了更为具体、更加明确的规定,犹如一剂良药直击病灶,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改变了干部只要不犯大错,就能捧“金饭碗”、坐“铁交椅”、进“保险柜”的思维定势。可以说,这些制度的执行,彻底打破“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15条硬杠杠解决“真下”这个难点。过去,一些领导干部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
11、调整下来的。原因不仅在于“下”的情形不明确、管道不畅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大。比如,一些被免职的干部在沉寂三五个月旋即恢复同等级别工作,这让问责和“能下”失去效力,失去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如今,新修订的规定首次把政治能力不过硬、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表现列入不能胜任的情形,这充分体现了规定的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真正实现制度落地有声、落实抓铁有痕。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也要管出,不仅要管人事更迭,还要能安抚心灵、团结干部。15条硬杠杠虽然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更要在“能下”之后的管理机制上发
12、力,不能把调整下来的干部“一下了之”“打入冷宫”,而是要分类辨别使用,对于政治立场不坚定、宗旨信仰不牢固、缺乏担当和斗争意识的要坚决识别出来并阻挡在外,对于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于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让干部“下”得服气服众、受到激励触动,才能够起到激浊扬清、振奋干劲的重要作用。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让规定的15条“能下”的硬杠杠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必须发扬“抓铁有痕”的作风,让“能下”鞭策后进者、鼓舞先进者,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破除“官本位”思想,让不养“庸人”“懒人”“闲人”成为社会共识。篇四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13、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广大领导干部要以规定为“盾”“镜”“尺”,对标对表勇担当,真抓实干善作为,用新时代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的好干部。以规定为“护盾”,撑自身之“腰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规定的第十三条提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规定的这一条内容正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广大领导干部要敢探索、
14、勇创新,摒弃工作中存在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消除“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认识,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同时更要意识到,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规定是担当负责干部的“护身符”,决不是违纪违法干部的“挡箭牌”。以规定为“明镜”,正自身之“衣冠”。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在第五条中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具体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广大领导干部要认真审视自身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是否符合要求,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树立正确的政
15、绩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要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规定为“标尺”,量自身之“长短”。规定第二条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深刻论述,其中“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20字好干部标准为选人用人树起了时代标杆。广大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炼好共产党人的“心学”;要注重实际、实事求是,掌握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要讲规
16、矩、守底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篇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颁布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要解决好“下”的问题,有效发挥以“下”促“上”的正向效应,加快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保持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让干部“下有标准、上有阶梯”。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修订的规定着眼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个重点和难点,对具体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