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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收藏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某县收藏家协会第二条某县收藏家协会的性质是:收藏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某县收藏家协会的宗旨是: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全县收藏爱好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红色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鉴藏水平,协助政府引导广大收藏爱
2、好者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团作出贡献。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某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某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所在地:某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某县收藏家协会的业务范围:1、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间的交流,活跃群众文化生活;2、开展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活动,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活动和权益;3、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4、利
3、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县优秀的红色文化及民间收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5、创造条件,筹建金寨民间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6、加强县、市、省收藏爱好者之间的联系与友谊,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某县收藏爱好者的收藏视野与市场。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本县、邻县、市、省收藏爱好者、收藏家。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协会章程;2、自愿加入本协会;3、有较丰富或较高质量的收藏品和有一定的鉴赏、研究能力;4、经本协会两名会员或相关收藏组织的介绍。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表,并附本人
4、两寸免冠照片两张;2、由本协会会长签批;3、由本协会办理并颁发会员证;4、入会费IOO元,每年年费200元。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对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4、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5、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开会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
5、免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1、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选举常务理事会。2、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3、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4、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
6、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7、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2、有丰富的组织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3、在本县收藏圈有较大影响;4、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O周岁;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
8、和主持年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八条本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实施会长的各项委托。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受会长委托,审核协会的有关文件;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本协会因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决定聘请,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以其它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1、会费;2、接受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
9、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条件允许的下,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本协会换届或根据
10、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正规、合法、有资质的财务公司审计。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
11、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社会组织党员人数超过三人(包含三人)的组织必须建立党组织。本协会按照要求,党员人数达到标准积极建立党组织。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22年12月18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