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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23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四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防范灾害风险护航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城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时间及地点(一)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0011:00。(二)地点: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即国土局)对面花圃。二、参加县
2、城区集中宣传的单位及人员(一)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工作人员。(二)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体成员。三、活动主题防范灾害风险护航高质量发展。四、活动内容(一)设置咨询台,为广大群众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咨询活动。(二)发放防灾减灾救灾宣传资料。(S)设置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展板。五、有关要求(一)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3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和“2023年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防范灾害风险,护航高质量发展”等横幅标语的制作和悬挂工作,提前做好场地布置。(二)各成员单位自备活动桌椅设置咨询台,自备相关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板(展板规格:120CmX240Cn1),并于5
3、月9日上午8时40分前将展板摆放在活动地点指定位置,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自行将宣传展板拿到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门前河堤处排列摆放整齐。六、其他(一)各乡(镇、街道办)可自行选择珏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负责向广大用户发布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短信,并将所发布的短信数量和内容于2023年5月16日前报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三)自治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四)请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于2023年5月16日前将集中宣传日活动总结(附开展活动的代表性照片3-5张)、视频资料等报送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邮箱。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县减灾办,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