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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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宗旨,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肃入学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二、基本原则(一)县级统筹、政府主导、以校为主的原则。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制定方案,监督和指导城区学校的入学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实施办法,组织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区域、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S)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的学位和生源分布情况,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按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方式报名

3、。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学位情况将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各学校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步招生。三、入学对象(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对象是当年年满6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且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二)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对象为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四、入学条件入学对象满足下列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件且证件真实有效的,在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审核无异议后,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一)第一类入学对象1 .常住户籍居民子女:具有本县

4、城区所在地户籍(即:县县城户口),或父母一方为驻部队现役军人、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且居住在城区。2 .“人户分离”新居民(购房)(指非县城区户籍,在县城区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证)子女:父母在县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在当年7月31日前装修实际入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办证回执。(本县户籍的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下同)。(二)第二类入学对象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县城区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上年度8月31日前到县城区内务工),父母的劳动用工关系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备案及购买社保证明,且在本县城区有稳定的住房,并持有居住证或办证回执(本县户籍的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下同)。2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5、对象父母一方取得本县城区工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上一年8月31日前在城区经商)持有居住证或办证回执。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登记为非住宅类性质的房产(如:商铺、车库、杂户)等不得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上述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S)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

6、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五、报名方式(一)网上报名程序1 .网上申请学位(1)注册报名账号: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在微信中搜索关注“基础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电脑登录网址O注册账号。(2)填报报名信息:登录“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系统”(简称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监护人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将影响孩子入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在县城区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幼儿园)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导学生

7、家长完成本校学生学位的申请,及进行网上报名和政策解答。部分学生因某一项需提供的材料,因特殊情况难办的,学校给予帮助,组织本校工作人员与社区网格员一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属实符合入学条件的,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好2023年秋季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地核查登记表(表格到报名系统下载)并由核查人员、社区网格员、家长三方签字作为附件上传。2 .审核信息(1)网上平台微机初审报名信息:对监护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供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微机初审。(2)预派位:根据入学条件,对微机初审通过的入学对象。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给予微机预派位到相应学校。(3)现场资料审核:已预派位的入学对象,家长登录“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

8、学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新生入学申请表家长携带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预派位学校现场审核、验证。招生学校负责入户核查,预录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3 .微机派位:学校根据入学政策要求,将现场核验结果(预录名单)报教育局,教育局进行终审,将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正式派位到相应学校,学校正式录取学生。4 .公示录取结果:学校公示已录取学生的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家长凭户口本到录取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家长通过“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可查看到审核通过流程和录取结果。(二)提供报名材料1 .县城区常住户籍居民子女:需提

9、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新生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下同(2)父母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是县城区户口但无住房的【有户无房】,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明。(4)水电用户账号及近半年的水电缴费发票(或交费截图)。(5)儿童出生医学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用于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下同)。2 .驻本县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新生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2)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

10、3)父母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4)单位证明;现居住住房证明。(5)儿童出生医学证、儿童预防接种证。3 .“人户分离”新居民(购房)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新生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2)父母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4)水电用户账号及近半年水电缴费发票(或交费截图)。(5)县城区居住证或办证回执(本县户籍的不需要办理居住证)。(6)儿童出生医学证、儿童预防接种证。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新生入学

11、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2)父母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3)县城区居住证或办证回执。(4)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5)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含本县城区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6)满一年以上的县城区房屋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租住自建房的,不能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需提供建房合法审批手续、社区出据的居住证明及房主的居民身份证。(7)水电用户账号及近半年来水电缴费发票(或交费截图)。(8)儿童出生医学证、儿童预防接种证。5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新生入学申请表(网上

12、填报、下载打印)。(2)父母及子女户口簿、父母身份证。(3)满一年以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未达到起征点通知)或税收入库纳税凭证。(4)满一年以上的县城区房屋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租住自建房的,不能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需提供建房合法审批手续、社区出据的居住证明及房主的居民身份证。(5)县城区居住证或办证回执。(6)水电用户账号及近半年来水电缴费发票(或交费截图)。(7)儿童出生医学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上入学对象的监护人请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预派位学校审核、验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相

13、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六、招生时间安排(一)宣传阶段(4月25日-5月20日)。4月25日前,根据市、县招生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及各相关学校制定入学招生宣传资料,出好宣传栏;4月25日-6月15日工作日时间,县教育局及各相关学校(含城区幼儿园)设置咨询点,安排专人进行入学咨询,各学校、街道、社区、村、组张贴、发放招生宣传资料,将市、县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招生划片区域及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监督机构等向社会公示和宣传。(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阶段)(5月20日-6月20日)。各就读学校(幼儿园)组织指导学生家长通过微信(扫二维码关注“基础教育”公众号:)或电脑登陆“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14、新生入学报名系统”网上申请报名,并做好解释、咨询工作。(S)网上信息审核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对入学对象网上报名信息在“微机系统”中进行初步审核。初审核通过后,家长可下载打印新生入学申请表。(四)预派位阶段(7月20日-8月6日)。根据入学条件,对微机初审通过的入学对象,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预派位到相应学校。(五)审核阶段(7月25日-8月10日)。由县教育局派出监督员与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按常住居民子女(含现役军人子女)、人户分离新居民(购房)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先后顺序对入学资料集中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登记造册。学生家长打印入学申请表,带所需证件

15、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核、验证。学校验证审核顺序:第一批:7月25日-28日,县城区户籍常住居民子女、“人户分离”县城区购房户子女。第二批:8月1日-2日,进城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各招生学校组织核查小组对已预派位入学对象进行走访核查,记录相关核查情况。将审核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注明原因及时上报(或从报名系统中反馈)教育行政部门。方法:列出个案问题一分组培训、落实责任一深入相关职能部门、住地调查公示调查结果一汇总上报教育局。要求:口学校派出的调查员应公平公正、深入细致,全面核准入学对象的真实情况。如有徇私舞弊的,将严厉问责。,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配合学校派出的调查人员,向走访的调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学校可拒收该对象入学。(六)微机派位阶段(8月10日-8月15日)。城区各中小学校将秋季城区新生入学登记表及秋季城区新生统计汇总表打印成册,经校长签字后,于8月1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同时上交电子稿到指定邮箱),并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预录学生,8月15日上报教育局会议研究。(七)调剂阶段(8月15日-8月18日)。各中小学校严格按县教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数招生,视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学校招生入学人数及班额数。(八)公示阶段。(8月19日-8月21日)各中小学校公示录取名单,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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