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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全县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全县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近年来,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摩托车、电动车)因其快捷轻便,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违法骑行导致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您在出行时自觉做到:有牌照、持驾证。摩托车、电动车需依法注册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三轮摩托车需取得D类驾驶证,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黄牌)需取得D或E类驾驶证,普通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需取得D或E或F类驾驶证。戴头盔、保安全。当事故发生时
2、,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骑行头盔可起到缓冲、减震作用,有效吸收撞击力、保护头部,大大降低驾乘人员的受伤率、死亡率。因此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一道重要防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请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守规则。摩托车、电动车车体较小,稳定性相对较弱,超员容易导致车辆制动不良、车身失衡,遇紧急情况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请自觉遵守规定,骑行时不超员搭载,搭载时不侧向乘坐。靠右行、遵秩序。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随意变道、不穿插加塞、不酒后驾驶。不乱停、讲文明。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在县城中心城区骑行后停放时,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禁雨篷、降风险。雨篷安装后车体面积增大、增加了视线盲区、加大车辆的风阻、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行车平衡受到影响等危害,易引发事故。请不要安装雨篷、挡风被等影响安全驾驶和视线的物件。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持续推进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支持配合。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并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