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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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我县各类金融突发事件,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预案所称的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等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

2、县行政区域内下列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1)市内或市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县金融稳(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我县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3)各类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突然发生、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4)其他必须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系统联动。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建立统一指挥、属地

3、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责任机制。(2)加强监测,重在预防。建立健全持续、动态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示风险,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3)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根据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以及金融风险扩散、蔓延速度快等特点,依法、迅速、果断、有效地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4)依法处置,稳妥慎密。贯彻落实关于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到秘密事项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不得泄密,坚持依法有序处置。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设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

4、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设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行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构成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并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指挥部职责县指挥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按程

5、序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2)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3)指导各乡镇(街道)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采取应急措施,明确事件涉及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及具体任务分工;(4)研究制定事件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5)应急处置结束后,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的建议;对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6)其他必须由县指挥部承担的职责。2. 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指挥部日常工作;(2)接收、整理、研判、报

6、告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并向成员单位通报金融突发事件情况;(3)督促、协调、检查、指导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召集相关会议,协调、指导处置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建议;(5)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信息报告与新闻报道、金融政策宣传与解释等工作;(6)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建立与管理;(7)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金融风险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主动与县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及时报告、反馈有关情况,积极主动参与处置工作。县政府金融办:

7、落实县指挥部工作部署,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所辖行业引发涉稳风险的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源头稳控工作;会同人民银行支行等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协调、处置和善后工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开展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负责做好本单位所辖行业、项目引发涉稳风险的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源头稳控工作;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对金融突发事件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县委宣传部: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处置

8、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县委网信办: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组织收集网上信息、研判网上舆情,依法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县发改局:依法协助处置有关金融机构风险;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县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政策建议。县科工局:按照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根据职能职责,处理本部门范围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依法做好通信网和互联网相关主体的实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对金融突发事

9、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县民政局:做好本部门养老领域引发涉稳风险的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源头稳控工作;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本部门养老领域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县司法局:与有关单位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县财政局:负责为金融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研究救助资金筹措方案,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协助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企业注册资本(金)开展管理和监控;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县信访局: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接

10、待、来信的办理、网信转送工作,及时推送了解掌握的涉稳信息;开展金融领域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压实有关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处理本部门范围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3. 1预防预警机制4. 1.1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运行情况、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完善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对有关风险信息开展排查、预警和处置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 1.2金融机构等依照职责分工,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

11、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视情况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1.3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类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研判金融稳定形势和风险隐患,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县政府。3.1.4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协调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等制度平台作用,通报影响我县金融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与状况,实现信息共享。3.2预防预警行动3. 2.1金融机构等应及时向县政府金融突发应急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预警信息一般逐级报告,紧急时可越级上报。4. 2.2县指挥部办公

12、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应会同成员单位迅速评估、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决定是否发出预警警报。预警警报发出后,各有关单位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最新动态,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5. 2.3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6.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I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III级)和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级)。6.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有下列情况

13、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1)波及全县及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6.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1)对多个乡镇(街道)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我县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县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级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6.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1)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我县能

14、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2)其他需要按In级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6.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W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1)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跨系统扩大的金融突发事件;(2)其他需要按W级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7. 应急响应8. 1响应分级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In级和IV级。5.1.1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事发单位及时(不超过2小时)上报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县指挥部立即报请县政府启动I级响应;提请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协助

15、市有关部门共同会商研究处置方案,并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审定;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切断风险源,控制风险和影响,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5.1.2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事发单位及时(不超过2小时)上报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县指挥部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召开紧急成员会议,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报请市相关部门协商;协调、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和落实应急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5.1.3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事发单位及时(不超过2小时)上报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县指挥部立即启动HI级应急响应。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立即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县指挥部办公室研判信息后,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重要信息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5.1.4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事发单位及时(不超过2小时)上报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县指挥部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报送有关重要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有关动态,并根据需要对事件处置进行指导。5.1.5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2事件处置5.2.1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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