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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某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的交纳、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经体规(2018)785号)、广西保险业社团组织工作指引(保监发(2017)59号)和某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确定的标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适当超前,留有余地,为深入有效地为会员服务奠定基础
2、。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费管理,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费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原则。第四条本会会员从取得会员资格起,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年度为单位缴纳会费。第二章会费标准第五条本办法会费标准根据某市保险行业产、寿险业务实际和会员情况制定,以原保险保费收入为基数划分为四档。无相应原保费基数的保险公司,其年度会费按最低档次会费标准收取。(一)财产保险公司,其会费根据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缴纳。其中:原保险保费收入2亿(含2亿)以上,年度会费10.08万元;原保险保费收入1亿(含1亿)一2亿,年度会费7.38万元;原保险保费收入2
3、500万(含2500万)T亿,年度会费4.23万元;原保险保费收入2500万以下,年度会费2.43万元。(二)人身保险公司,其会费根据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缴纳。其中:原保险保费收入6亿(含6亿)以上,年度会费10.08万元;原保险保费收入3亿(含3亿)一6亿,年度会费7.38万元;原保险保费收入1亿(含1亿)-3亿,年度会费4.23万元;原保险保费收入1亿以下,年度会费2.43万元。第六条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入会需缴纳入会费2.43万元。为公平起见,对年度中途入会的保险公司,可视实际情况将入会费2.43万元按12个月分摊缴纳入会费,即*公司当年7月份申请入会,其入会费缴纳标准计算公式为:2430
4、0元12X(12-7)=10125元。第七条对经营困难的保险公司,可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视其上年度经营情况,按会费最低档次的三至五折收取。第八条保险中介机构作为协会的特别会员,鉴于目前中介会员的经营现状,为减轻会员负担,其年度会费暂不收取。第三章会费管理第九条入会费在理事会对其入会申请审查同意后15日内交纳。年度会费于每年3月1日前交纳。第十条会费由会员统一汇到协会指定账号,会费到账后秘书处及时向其开具正式发票。第十一条会员如无故拖欠会费,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应缴纳会费总额0.3%的滞纳金,特殊情况提出缓交申请并经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条协会经费不足时,根据广西保险业社团组织工作指引及某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大型活动可单独筹集经费,不在正常会费内列支。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某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在30日内报某市市民政局备案。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要求,暂时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可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待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再予以确认。第十四条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某市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