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建设,树立巡察干部良好形象,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必先正己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岗位特点;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第二条后评估工作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一般结合巡察反馈进行。在市委巡察组自我评估基础上,采取向被巡察地区(单位)问卷测评、调研
2、了解等方式进行。第三条后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是否坚持“五个必须”;是否存在“七个有之”的行为。(二)执行组织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组长负责制和组务会等工作制度,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请示报告;是否存在违反组织工作原则,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执行组织决定;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利用巡察工作职务影响或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打招呼等行为。(三)执行廉洁纪律方面。是否存在打着巡察的旗号办私事、干私活、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财物;
3、是否存在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洗衣、健身、医疗等费用;是否存在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高消费健身活动等行为。(四)执行群众纪律方面。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巡察受理范围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是否存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是否存在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等行为。(五)执行工作纪律方面。是否存在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请示报告单独会见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私自离开驻地等情况;是否存在隐瞒个人回避事项,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等情况;是否存在超越巡察工作权限,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做出重要决定,
4、或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严守保密纪律红线,是否按规定做好有关巡察材料归集、存档、销毁及电脑设备脱密处理;是否存在跑风漏气、故意或无意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等行为。(六)执行生活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是否存在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上高档菜肴、违规饮酒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参加影响巡察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活动的行为。(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严格按规定乘坐和使用交通工具、坚持轻车简从;是否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标准安排食宿、会议场所;是否存在配备高档生活用品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经费
5、使用规定,据实报销出差、补助费用。(八)是否存在违反其他制度规定的行为。第四条后评估采取以下方式方法:(一)自我评估。巡察组对照上述评估内容,对巡察期间执行各项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自查评分采取百分制,85-100分为优,75-84分为良,60-74为中,60分以下为差。(二)问卷调研。按照知情参与的原则,选择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方面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就相关评估内容开展问卷调研,了解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三)个别谈话。选择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方面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就上述评估内容进行个别访谈,深入了解市委巡察组遵守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四)接受信访
6、。巡察期间和结束后,汇总反映巡察组有关问题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五)开支审核。对巡察组在驻点巡察期间的支出情况以及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组工作直接支出的有关费用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巡察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经费开支等情况。市委巡察办依据上述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作出综合评估,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五条结果运用:(一)综合评估结果汇总报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以适当形式在巡察组范围内通报。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二)综合评估存在不足或问题,情节轻微的,由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由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情节较重、不适宜继续从事市委巡察工作的,按程序予以组织调整,调离巡察组工作岗位,对借调巡察干部,还应向其原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立案审查。第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