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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X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和省、市委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缴纳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
2、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二、缴纳要求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OO元以上者,交纳2%o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
3、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5、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正式关系在本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党员,参照第1.2条的规定交纳党费。6、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各党支部要按新的工资收入重新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从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7、党员应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
4、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8、出国(境)定居的党员,从党组织批准停止党籍之日起停止交纳党费;因私事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可在出国(境)前按出国前每月交纳数额,一次性预交党费或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按期代交党费。9、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10、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O11.各基层党组织均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及时登记党费交纳情况。收缴的党费要及时上缴镇组织部门,不得存放党费。12、基
5、层党组织每年要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党员大会报告。要如实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三、党费管理1、各党组织要设置一名党费管理员。全镇的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由党组织书记和党费管理员共同负责本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2、党组织收缴党费时,要细致耐心、坚持标准,要保存好给党员个人开具的党费收据存根和社区党费缴纳清单,并与党委开具的党费收据存根上面的数额三者保证一致。3、给党员个人开具的党费收据存根缴款人、收款人一定要签名,党费缴纳清单要规范填写,存根、清单要分类贴好。4、各党组织每半年末向镇党委上缴半年党费,做到全额上缴。5、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中共X市X委员会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