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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法行政与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监督权力运行。加强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处工作人员阳光行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简称实设处)依法行政与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确保党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更好地履行学校赋予本处的工作职责,根据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有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贝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必须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自由裁量
2、权。第二条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要严格依照程序行使管理权,强化部门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第三条根据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的实际需要,适时完善、修改不相适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质量。第四条各项业务工作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第五条各项工作要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重视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要积极主动地改进和及时沟通、反馈。第六条加强本处网站维护和信息化建设,适时、准确、全面发布各类信息,便于广大教职工知情、参与和监督。第七条处领导班子对本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3、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长对全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处长对其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八条成立以处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小组长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第九条处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资产管理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十条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除要求和鼓励全处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自学
4、外,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以增强全处党员、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第十一条建立处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制度。处领导班子成员要每学期集中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学期结束时,检查、交流一次各自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二条贯彻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结合本处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配套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处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处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1)健全本处内部管理制度,在诸如业务经费、实验室保障建设经费、设
5、备处运行费与废旧仪器设备回收处理费的使用与审批等方面,对处领导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作出明确的分工及权限规定;(2)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处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同时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听取全处党员和干部的意见与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十三条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与年终干部考核及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项检查或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研究解决。第十四条处领导班子要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处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第十五条处领导班子成员在年终考核时,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自我总结的主要内容,作为履行自己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对处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第十七条对本处党员、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职责范围内出现不正之风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