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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办公室重要事项报告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信息畅通,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避免工作失误,严格办公室工作纪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重要事项包括: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公务出差、出国活动情况;学习培训情况;重要经费开支情况;请假情况;人事变动情况;重大工作隐患或事故;重大奖惩情况;重大身体疾患与安全事故;其他需向办公室报告的情况。第三条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按照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法决定的,要逐级报告。报告程序为:科员向科长报告,科长向分管工作副主任报告,副主任向主任报告。主任视情形按要求向校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可
2、通报办公室全体人员。第四条办公室(含合署、挂靠单位)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出现上述重要事项后,应及时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并随时续报。第五条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第六条报告重大事项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说明背景、原因、经过、结果、困难及有关建议等。第七条对应该报告的重要事项因瞒报、谎报、迟报给办公室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应责任。第八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高度重视办公室人员报告的重要事项,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或建议。对受理的重要报告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应定期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与交流。第九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