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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区局各股室办、二级单位,各中心校:按照区应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出报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出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政策要求各单位对离市外出考察、调研、学习、研学、参展等活动要慎重安排,坚持非必要不离市,离市必报备。各领导干部、教职员工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离市,原则上不出省,坚决不去中高风险地区”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如果不得不离市,出行前,要认真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和防控政策,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觉佩戴口罩,减少聚集性活动。要保持24
2、小时信息畅通,遇有疫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按程序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返渭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备,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上岗时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未经报备擅自离市或外出前往地与报备地不一致的,按隐瞒行程由纪委监委予以追责。二、严格报备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离市人员必须规范填写教育系统疫情期间人员离市外出报备表(附件1),具体审批签字过程如下:1.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办、电教中心人员如需外出,必须经局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局办公室备案
3、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2,区局二级单位负责人如需外出,必须经局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3 .区局二级单位(除电教中心)干部如需外出,必须经二级单位分管疫情人员审核,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同意,在二级单位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4 .中心校校长如需外出,必须经区局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局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局防控办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5 .中心校教师如需外出,必须经中心校分管疫情领导审核
4、,经中心校校长同意,在中心校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中心校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6 .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所有校园长,农村公办初中、中心小学校长如需外出,必须经局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其他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如需外出,必须经中心校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中心校校长同意,在中心校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中心校具体负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7 .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如需外出,必须经学校、幼儿园分管疫情领导审核,经校、园长同意,在学校、幼儿园备案后方可离市。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学校、幼儿园具体负
5、责同志处核查行程码。三、及时精准上报各审批人员要实时掌握国内特别是省内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情况,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地做好教育系统人员外出报备审批工作。各相关负责同志要精准掌握离市人员的外出状况,建立教育系统疫情期间人员离市外出报备台账(附件2),对外出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口清。9月16日,各单位(除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同志要进入“临渭教育外出报备工作群”(附件3)。即日起,每天16点前,各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同志要将截止当天的教育系统疫情期间人员离市外出报备台账电子版发送至辖区中心校,中心校负责汇总辖区教职员工离市报备台账。每天17点前,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除电教中心)、中心校相关负责同志要将截止当天的教育系统疫情期间人员离市外出报备台账电子版发送至“临渭教育外出报备工作群”,确保信息完整,填报精准,上报及时。